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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发布时间:2026-07-21阅读(1)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CodeforengineeringdesignofgenericcablingsystemGB5031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Code for engineering design of generic cabling system

GB 50311-2016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7 年 4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 1292 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311-2016,自 2017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其中,第 4.1.1、4.1.2、4.1.3、8.0.10 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2007 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 年 8 月 26 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 号)的要求,本规范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完成。

编制组在编制过程中,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 9 章和 3 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缩略语、系统设计、光纤到用户单元通信设施、系统配置设计、性能指标、安装工艺要求、电气防护及接地、防火等。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有:

  1. 在《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2007 内容基础上,对建筑群与建筑物综合布线系统及通信基础设施工程的设计要求进行了补充与完善。
  2. 增加了布线系统在弱电系统中的应用相关内容。
  3. 增加了,光纤到用户单元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要求,并新增有关光纤到用户单元通信设施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条文。
  4. 丰富了管槽和设备的安装工艺要求。(5)增加了相关附录。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甲 16 号,邮政编码: 100080)。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现代设计集团华东建筑没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五洲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宁波一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普天天纪楼宇智能有限公司上海天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苏州康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西蒙动力网络工程产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德特威勒电缆系统(苏州)有限公司

罗森伯格亚太电子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张宜 张晓微 王改红 王铁成 顾欣 孙兰 陈琪 成彦 瞿二澜 朱立彤 刘侃 陈汉民 肖必龙 冯岭 黎镜锋 吴健 陈宇通 曾松鸣 孙慧永

主要审查人员:揭发水平 焦建欣 李雪佩 魏旗 张成泉 詹叶青 曲来莹 黄小兵 孙晓东 祝晨 王俊杰 巩欣章 轩浩

1 总 则

  • 为了规范建筑与建筑群的语音、数据、图像及多媒体业务综合网络建设,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综合布线系统设施的建设,应纳入建筑与建筑群相应的规划设计之中,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功能、环境条件和近、远期用户需求进行设计,应考虑施工和维护方便,确保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质 量和安全,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综合布线系统与信息网络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等的配线作统筹规划,同步设计,并应按照各系统对信息的传输要求,做到合理优化设计。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中应选用出具合格检验报告、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要求的定型产品。综合布线系统的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术语和缩略语术 语音 线 cabling

能够支持电子信息设备相连的各种缆线、跳线、接插软线和连接器件组成的系统。

  • 建筑群子系统 campus subsystem

建筑群子系统由配线设备、建筑物之间的干线缆线、设备缆线、跳线等组成。

  • 电信间 telecommunications room

放置电信设备、缆线终接的配线设备,并进行缆线交接的一个空间。

  • 工作区 work area

需要设置终端设备的独立区域。

  • 信 道 channel

连接两个应用设备的端到端的传输通道。

  • 链 路 link

一个CP 链路或是一个永久链路。

  • 永久链路 permanent link

信息点与楼层配线设备之间的传输线路。它不包括工作区缆线和连接楼层配线设备的设备缆线、跳线,但可以包括一个CP 链路。

  • 集合点 consolidation point(CP)

楼层配线设备与工作区信息点之间水平缆线路由中的连接点。

  • CP 链 路 CP link

楼层配线设备与集合点(CP)之间,包括两端的连接器件在内的永久性的链路。

  • 建筑群配线设备 campus distributor

终接建筑群主干缆线的配线设备。

  • 建筑物配线设备 building distributor

为建筑物主干缆线或建筑群主干缆线终接的配线设备。

  • 楼层配线设备 floor distributor

终接水平缆线和其他布线子系统缆线的配线设备。

  • 入口设施 building entrance facility

提供符合相关规范的机械与电气特性的连接器件,使得外部网络缆线引入建筑物内。

  • 连接器件 connecting hardware

用于连接电缆线对和光缆光纤的一个器件或一组器件。

  • 光纤适配器 optical fibre adapter 将光纤连接器实现光学连接的器件。建筑群主干缆线 campus backbone cable

用于在建筑群内连接建筑群配线设备与建筑物配线设备的缆线。

  • 建筑物主干缆线 building backbone cable

入口设施至建筑物配线设备、建筑物配线设备至楼层配线设备、建筑物内楼层配线设备之间相连接的缆线。

  • 水平缆线 horizontal cable

楼层配线设备至信息点之间的连接缆线。

  • CP 缆 线 CP cable

连接集合点(CP)至工作区信息点的缆线。

  • 信息点(TO) telecommunications outlet 缆线终接的信息插座模块。设备缆线 equipment cable 通信设备连接到配线设备的缆线。跳 线 patch cord/jumper

不带连接器件或带连接器件的电缆线对和带连接器件的光纤,用于配线设备之间进行连接。

  • 缆 线 cable 电缆和光缆的统称。光 缆 optical cable

由单芯或多芯光纤构成的缆线。

  • 线 对 pair

由两个相互绝缘的导体对绞组成,通常是一个对绞线对。

  • 对绞电缆 balanced cable

由一个或多个金属导体线对组成的对称电缆。

  • 屏蔽对绞电缆 screened balanced cable 含有总屏蔽层和/或每线对屏蔽层的对绞电缆。非屏蔽对绞电缆 unscreened balanced cable 不带有任何屏蔽物的对绞电缆。接插软线 patch cord

一端或两端带有连接器件的软电缆。

  • 多用户信息插座 multi-user telecom-munication outlet 工作区内若干信息插座模块的组合装置。配线区 the wiring zone

根据建筑物的类型、规模、用户单元的密度,以单栋或若干栋建筑物的用户单元组成的配线区域。

  • 配线管网 the wiring pipeline network

由建筑物外线引入管、建筑物内的竖井、管、桥架等组成的管网。

  • 用户接入点 the subscriber access point

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电信业务共同接入的部位,是电信业务经营者与建筑建设方的工程界面。

  • 用户单元 subscriber unit

建筑物内占有一定空间、使用者或使用业务会发生变化的、需要直接与公用电信网互联互通的用户区域。

  • 光纤到用户单元通信设施 fiber to the subscriber unit communication facilities

光纤到用户单元工程中,建筑规划用地红线内地下通信管道、建筑内管槽及通信光缆、光配线设备、用户单元信息配线箱及预留的设备间等设备安装空间。

  • 配线光缆 wiring optical cable

用户接入点至园区或建筑群光缆的汇聚配线设备之间,或用户接入点至建筑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与公用通信管道互通的人(手)孔之间的互通光缆。

  • 用户光缆 subscriber optical cable

用户接入点配线设备至建筑物内用户单元信息配线箱之间相连接的光缆。

  • 户内缆线 indoor cable

用户单元信息配线箱至用户区域内信息插座模块之间相连接的缆线。

  • 信息配线箱 information distribution box

安装于用户单元区域内的完成信息互通与通信业务接入的配线箱体。

  • 桥 架 cable tray 梯架、托盘及槽盒的统称。缩略语

ACR-F(Attenuation to Crosstalk Ratio at the Far-end)衰减远端串音比ACR-N(Attenuation to Crosstalk Ratio at the Near-end)衰减近端串音比BD(Building Distributor) 建筑物配线设备

CD(Campus Distributor) 建筑群配线设备CP(Consolidation Point) 集合点

d.c.(Direct Current loop resistance) 直流环路电阻ELTCTL(Equal Level TCTL) 两端等效横向转换损耗FD(Floor Distributor) 楼层配线设备

FEXT[Far End Crosstalk Attenuation(loss)] 远端串音ID(Intermediate Distributor) 中间配线设备

IEC(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 国际电工技术委员会

IEEE(the Institute of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s Engineers)美国电气及电子工程师学会IL(Insertion Loss) 插入损耗

IP(Internet Protocol) 因特网协议

ISDN(Integrated Services Digital Network) 综合业务数字网ISO(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国际标准化组织MUTO(Multi-User Telecom-munications Outlet) 多用户信息插座MPO(Multi-fiber Push On) 多芯推进锁闭光纤连接器件

NI(Network Interface) 网络接口

NEXT[Near End Crosstalk Attenuation(loss)] 近端串音OF(Optical Fibre) 光 纤

POE(Power Over Ethernet) 以太网供电

PS NEXT [Power Sum Near End Crosstalk Attenuation(loss)] 近端串音功率和

PS AACR-F(Power Sum Attenuation to Alien Crosstalk Ra-tio at the Far-end) 外部远端串音比功率和

PS AACR-Favg(Average Power Sum Attenuation to Alien Crosstalk Ratio at the Far-end) 外部远端串音比功率和平均值

PS ACR-F(Power Sum Attenuation to Crosstalk Ratio at the Far-end) 衰减远端串音比功率和PS ACR-N(Power Sum Attenuation to Crosstalk Ratio at the Near-end) 衰减近端串音比功率

PS ANEXT[Power Sum Alien Near-End Crosstalk(loss)]外部近端串音功率和

PS ANEXTavg[Average Power Sum Alien Near-End Crosstalk(loss)] 外部近端串音功率和平均

PS FEXT[Power Sum Far end Crosstalk(loss)] 远端串音功率和RL(Return Loss) 回波损耗

SC[Subscriber Connector(optical fibre connector)] 用户连接器件(光纤活动连接器件) SW(Switch) 交换机

SFF(Small Form Factor connector) 小型光纤连接器件TCL(Transverse Conversion Loss) 横向转换损耗TCTL(Transverse Conversion Transfer Loss) 横向转换转移损耗TE(Terminal Equipment) 终端设备

TO(Telecommunications Outlet) 信息点TIA(Telecommunications Industry Association) 美国电信工业协会

UL(Underwriters Laboratories) 美国保险商实验所安全标准Vr.m.s(Vroot.mean.square) 电压有效值

  • 系统设计系统构成综合布线系统应为开放式网络拓扑结构,应能支持语音、数据、图像、多媒体等业务信息传递的应用。综合布线系统的构成应符合下列规定:综合布线系统的基本构成应包括建筑群子系统、干线子系统和配线子系统(图 3.1.2-1)。配线子系统中可以设置集合点(CP),中可不设置集合点。

图 3.1.2-1 综合布线系统基本构成
  • 综合布线各子系统中,建筑物内楼层配线设备(FD)之间、不同建筑物的建筑物配线设备(BD)之间可建立直达路由[图 3.1.2-2(a)]。工作区信息插座(TO)可不经过楼层配线设备(FD)直接连接至建筑物配线设备(BD),楼层配线设备(FD)也可不经过建筑物配线设备(BD)直接与建筑群配线设备(CD)互连 [图 3.1.2-2(b)]。 3 综合布线系统入口设施连接外部网络和其他建筑物的引入缆线,应通过缆线和BD 或CD 进行互连(图 3.1.2-3)。对设置了设备间的建筑物,设备间所在楼层配线设备(FD)可以和设备间中的建筑物配线设备或建筑群配线设备(BD/CD)及入口设施安装在同一场地。

图 3.1.2-2 综合布线子系统构成

图 3.1.2-3 综合布线系统引入部分构成

4 综合布线系统典型应用中,配线子系统信道应由 4 对对绞电缆和电缆连接器件构成,干线子系统信道和建筑群子系统信道应由光缆和光连接器件组成。其中建筑物配线设备(FD)和建筑群配线设备(CD) 处的配线模块和网络设备之间可采用互连或交叉的连接方式,建筑物配线设备(BD)处的光纤配线模块可仪对光纤进行互连(图 3.1.2-4)。

图 3.1.2-4 综合布线系统应用典型连接与组成
  •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个独立的需要设置终端设备(TE)的区域宜划分为一个工作区。工作区应包括信息插座模块(TO)、终端设备处的连接缆线及适配器。
  2. 配线子系统应由工作区内的信息插座模块、信息插座模块至电信间配线设备(FD)的水平缆线、电信间的配线设备及设备缆线和跳线等组成。
  3. 干线子系统应由设备间至电信间的主干缆线、安装在设备间的建筑物配线设备(BD)及设备缆线和跳线组成。
  4. 建筑群子系统应由连接多个建筑物之间的主干缆线、建筑群配线设备(CD)及设备缆线和跳线组成。
  5. 设备间应为在每栋建筑物的适当地点进行配线管理、网络管理和信息交换的场地。综合布线系统设备间宜安装建筑物配线设备、建筑群配线设备、以太网交换机、电话交换机、计算机网络设备。入口设施也可安装在设备间。
  6. 进线间应为建筑物外部信息通信网络管线的入口部位,并可作为入口设施的安装场地。
  7. 管理应对工作区、电信间、设备间、进线间、布线路径环境中的配线设备、缆线、信息插座模块等设施按一定的模式进行标识、记录和管理。
  • 综合布线系统与外部配线网连接时,应遵循相应的接口要求。系统分级与组成综合布线电缆布线系统的分级与类别划分应符合表 3.2.1 的规定。
表 3.2.1 电缆布线系统的分级与类别

注:5、6、6A、7、7A 类布线系统应能支持向下兼容的应用。

  • 布线系统信道应由长度不大于 90m 的水平缆线、10m 的跳线和设备缆线及最多 4 个连接器件组成,永久链路则应由长度不大于 90m 水平缆线及最多 3 个连接器件组成(图 3.2.2)。

图 3.2.2 布线系统信道、永久链路、CP 链路构成
  • 光纤信道应分为OF-300、OF-500 和OF-2000 三个等级,各等级光纤信道应支持的应用长度不应小于 300m、500m 及 2000m。光纤信道构成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水平光缆和主干光缆可在楼层电信间的光配线设备(FD)处经光纤跳线连接构成信道(图 3.2.4-1)。

图 3.2.4-1 光纤信道构成 1
  • 水平光缆和主干光缆可在楼层电信间处经接续(熔接或机械连接)互通构成光纤信道(图 3.2.4-2)。

图 3.2.4-2 光纤信道构成 2
  • 电信间可只作为主干光缆或水平光缆的路径场所(图 3.2.4-3)。当工作区用户终端设备或某区域网络设备需直接与公用通信网进行互通时,宜将光缆从工作区直接布放至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入口设施处的光配线设备。

图 3.2.4-3 光纤信道构成 3
  • 缆线长度划分主干缆线组成的信道出现 4 个连接器件时,缆线的长度不应小于 15m。配线子系统信道的最大长度不应大于 100m(图 3.3.2),长度应符合表 3.3.2 的规定。

图 3.3.2 配线子系统缆线划分

表 3.3.2 配线子系统缆线长度

注:①此处没有设置跳线时,设备缆线的长度不应小于 1m。

②此处不采用交叉连接时,设备缆线的长度不应小于 1m。

  • 缆线长度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配线子系统(水平)信道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配线子系统信道应由永久链路的水平缆线和设备缆线组成,可包括跳线和 CP 缆线(图 3.3.3-1)。

图 3.3.3-1 配线子系统信道连接方式
  • 配线子系统信道长度计算方法应符合表 3.3.3-1 规定。
表 3.3.3-1 配线子系统信道长度计算

注:1 计算公式中:H 为水平缆线的最大长度(m),F 为楼层配线设备(FD)缆线和跳线及工作区设备缆线总长度(m),C 为集合点(CP)缆线的长度(m),X 为设备缆线和跳线的插入损耗(dB/m)与水平缆线的插入损耗(dB/m)之比,Y 为集合点(CP)缆线的插入损耗(dB/m)与水平缆线的插入损耗(dB/m) 之比,2 和 3 为余量,以适应插入损耗值的偏离。

2 水平电缆的应用长度会受到工作环境温度的影响。当上作环境温度超过 20℃时,屏蔽电缆长度按每摄氏度减少 0.2%计算,对非屏蔽电缆长度则按每摄氏度减少 0.4%(20℃~40℃)和每摄氏度减少 0.6%(>40℃~60℃)计算。 2 干线子系统信道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干线子系统信道应包括主干缆线、跳线和设备缆线(图 3.3.3-2)。

图 3.3.3-2 干线子系统信道连接方式
  1. 干线子系统信道长度计算方法应符合表 3.3.3-2 的规定。
  • 系统应用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产品类别及链路、信道等级的确定应综合考虑建筑物的性质、功能、应用网络和业务对传输带宽及缆线长度的要求、业务终端的类型、业务的需求及发展、性能价格、现场安装条件等因素,并应符合表 3.4.1 的规定。
表 3.4.1 布线系统等级与类别的选用

注:①为建筑物其他弱电子系统采用网络端口传送数字信息时的应用。

表 3.3.3-2 干线子系统信道长度计算

注:1 计算公式中:B 为主干缆线的长度(m),F 为设备缆线与跳线总长度(m),X 为设备缆线的插入损耗(dB/m)与主干缆线的插入损耗(dB/m)之比,3 为余量,以适应插入损耗值的偏离。

  1. 当信道包含的连接点数与图 3.3.3-2 所示不同,当连接点大于或小于 6 个时,线缆敷设长度应减少或增加。减少与增加缆线长度的原则为:5 类电缆,按每个连接点对应 2m 计;6 类、6A 类和 7 类电缆,按每个连接点对应 1m 计。而且宜对NEXT、RL 和ACR-F 予以验证。
  2. 主干电缆(连接FD~BD、BD~BD、FD~CD、BD~CD)的应用长度会受到工作环境温度的影响。当工作环境的温度超过 20℃时,屏蔽电缆长度按每摄氏度减少 0.2%计算,对非屏蔽电缆长度则按每摄氏度减少 0.4%(20℃~40℃)和每摄氏度减少 0.6%(>40℃~60℃)计算。
  • 同一布线信道及链路的缆线、跳线和连接器件应保持系统等级与阻抗的一致性。综合布线系统光纤信道应采用标称波长为 850nm 和 1300nm 的多模光纤(OM1、OM2、OM3、OM4),标称波长为 1310nm 和 1550nm(OS1),1310nm、1383nm 和 1550nm(OS2)的单模光纤。单模和多模光缆的选用应符合网络的构成方式、业务的互联方式、以太网交换机端口类型及网络规定的光纤应用传输距离。在楼内宜采用多模光缆,超过多模光纤支持的应用长度或需直接与电信业务经营者通信设施相连时应采用单模光缆。配线设备之间互连的跳线宜选用产业化制造的产品,跳线的类别应符合综合布线系统的等级要求。在应用电话业务时宜选用双芯对绞电缆。工作区信息点为电端口时应采用 8 位模块通用插座,光端口应采用 SC 或LC 光纤连接器件及适配器。FD、BD、CD 配线设备应根据支持的应用、世务、布线的等级、产品的性能指标选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应用于数据业务时,电缆配线模块应采用 8 位模块通用插座。应用于语音业务时,FD 干线侧及BD、CD 处配线模块应选用卡接式配线模块(多对、25 对卡接式模块及回线型卡接模块),FD 水平侧配线模块应选用 8 位模块通用插座。光纤配线模块应采用单工或双工的 SC 或LC 光纤连接器件及适配器。主干光缆的光纤容量较大时,可采用预端接光纤连接器件(MPO)互通。CP 集合点安装的连接器件应选用卡接式配线模块或 8 位模块通用插座或各类光纤连接器件和适配器。综合布线系统产品的选用应考虑缆线与器件的类型、规格、尺寸对安装设计与施工造成的影响。屏蔽布线系统屏蔽布线系统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当综合布线区域内存在的电磁干扰场强高于 3V/m 时,宜采用屏蔽布线系统。用户对电磁兼容性有电磁干扰和防信息泄漏等较高的要求时,或有网络安全保密的需要时,宜采用屏蔽布线系统。安装现场条件无法满足对绞电缆的间距要求时,宜采用屏蔽布线系统。当布线环境温度影响到非屏蔽布线系统的传输距离时,宜采用屏蔽布线系统。屏蔽布线系统应选用相互适应的屏蔽电缆和连接器件,采用的电缆、连接器件、跳线、设备电缆都应是屏蔽的,并应保持信道屏蔽层的连续性与导通性。开放型办公室布线系统对于办公楼、综合楼等商用建筑物或公共区域大开间的场地,宜按开放型办公室综合布线系统要求进行设计。采用多用户信息插座(MUTO)时,每一个多用户插座宜能支持 12 个工作区所需的 8 位模块通用插座,并宜包括备用量。各段电缆长度应符合表 3.6.3 的规定,其中,C、W 取值应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式中:C——工作区设备电缆、电信间跳线及设备电缆的总长度; H——水平电缆的长度,(H+C)≤100m;

T——电信间内跳线和设备电缆长度; W——工作区设备电缆的长度;

D——调整系数,对 24 号线规D 取为 0.2,对 26 号线规D 取为 0.5。

表 3.6.3 各段电缆长度限值

  • 采用集合点(CP)时,集合点配线设备与FD 之间水平缆线的长度不应小于 15m,并应符合下列规定:集合点配线设备容量宜满足 12 个工作区信息点的需求。同一个水平电缆路由中不应超过一个集合点(CP)。从集合点引出的CP 电缆应终接于工作区的 8 位模块通用插座或多用户信息插座。从集合点引出的CP 光缆应终接于工作区的光纤连接器。多用户信息插座和集合点的配线箱体应安装于墙体或柱子等建筑物固定的永久位置。工业环境布线系统在高温、潮湿、电磁干扰、撞击、振动、腐蚀气体、灰尘等恶劣环境中应采用工业环境布线系统,并应支持语音、数据、图像、视频、控制等信息的传递。工业环境布线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工业级连接器件应使用于工业环境中的生产区、办公区或控制室与生产区之间的交界场所,也可应用于室外环境。在工业设备较为集中的区域应设置现场配线设备。工环境中的配线设备应根据环境条件确定防护等级。工业环境布线系统应由建筑群子系统、干线子系统、配线子系统、中间配线子系统组成(图3.7.3)。

图 3.7.3 工业环境布线系统架构
  • 工业环境布线系统的各级配线设备之间宜设置备份或互通的路由,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群 CD 与每一个建筑物 BD 之间应设置双路由,其中 1 条应为备份路由。不同的建筑物 BD 与BD、本建筑BD 与另一栋建筑 FD 之间可设置互通的路由。本建筑物不同楼层FD 与FD、本楼层FD 与另一楼层ID 之间可设置互通路由。楼层内 ID 与ID、ID 与非本区域的 TO 之间可设置互通的路由。布线信道中含有中间配线子系统时,网络设备与 ID 配线模块之间应采用交叉或互连的连接方式。在工程应用中,工业环境的布线系统应山光纤信道和对绞电缆信道构成(图 3.7.6),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 3.7.6 工业环境布线系统光纤信道与电缆信道构成
  1. 中间配线设备 ID 至工作区TO 信息点之间对绞电缆信道应采用符合 D、E、EA、F、FA 等级的 5、

6、6A、7、7A 布线产品。布线等级不应低于D 级。

  1. 光纤信道可分为塑料光纤信道OF-25、OF-50、OF-100、OF-200,石英多模光纤信道 OF-00、OF-300、OF-500 及单模光纤信道OF-2000、OF-5000、OF-10000 的信道等级。
  • 中间配线设备ID 处跳线与设备缆线的长度应符合表 3.7.7 的规定。
表 3.7.7 设备缆线与跳线长度

注:①此处没有设置跳线时,设备缆线的长度不应小于 1m。

  • 工业环境布线系统中间配线子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中间配线子系统信道应包括水平缆线、跳线和设备缆线(图 3.7.8)。

图 3.7.8 中间配线子系统构成
  1. 中间配线子系统链路长度计算应符合表 3.7.8 的规定。
表 3.7.8 中间配线子系统链路长度计算

注:1 计算公式中:H 为中间配线子系统电缆的长度(m);F 为工作区设备缆线及 ID 处的设备缆线与跳线总长度(m);X 为设备缆线的插入损耗(dB/m)与水平缆线的插入损耗(dB/m)之比;3 为余量, 以适应插入损耗值的偏离。

  • H 的应用长度会受到工作环境温度的影响。当工作环境温度超过 20℃时,屏蔽电缆长度按每摄氏度减少 0.2%计算,非屏蔽电缆长度则按每摄氏度减少 0.4%(20℃~40℃)和每摄氏度减少 0.6% (>40℃~60℃)计算。中间配线子系统信道长度不应大于 100m;中间配线子系统链路长度不应大于 90m;设备电缆和跳线的总长度不应大于 10m,大于 10m 时中间配线子系统水平缆线的长度应适当减少;跳线的长度不应大于 5m。工业环境布线系统干线子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干线子系统信道连接方式及链路长度计算应符合本规范第 3.3.3 条第 2 款的规定。
  2. 对绞电缆的干线子系统可采用D、E、EA、F、FA 的布线等级。干线子系统信道长度不应大于 100m, 存在 4 个连接点时长度不应小于 15m。
  3. 光纤信道的等级及长度应符合表 3.7.9 的规定。
表 3.7.9 光纤信道长度

  • 综合布线在弱电系统中的应用综合布线系统应支持具有TCP/IP 通信协议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停车库(场)管理系统、访客对讲系统、智能卡应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能耗计量及数据远传系统、公共广播系统、信息导引(标识)及发布系统等弱电系统的信息传输。综合布线系统支持弱电各子系统应用时,应满足各子系统提出的下列条件: 1 传输带宽与传输速率;
  1. 缆线的应用传输距离;
  2. 设备的接口类型;
  3. 屏蔽与非屏蔽电缆及光缆布线系统的选择条件;
  4. 以太网供电(POE)的供电方式及供电线对实际承载的电流与功耗;
  5. 各弱电子系统设备安装的位置、场地面积和工艺要求。
  • 光纤到用户单元通信设施一般规定在公用电信网络已实现光纤传输的地区,建筑物内设置用户单元时,通信设施工程必须采用光纤到用户单元的方式建设。光纤到用户单元通信设施工程的设计必须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用户单元内的通信业务使用者可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要求。新建光纤到用户单元通信设施工程的地下通信管道、配线管网、电信间、设备间等通信设施, 必须与建筑工程同步建设。用户接入点应是光纤到用户单元工程特定的一个逻辑点,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一个光纤配线区应设置一个用户接入点;
  1. 用户光缆和配线光缆应在用户接入点进行互联;
  2. 只有在用户接入点处可进行配线管理;
  3. 用户接入点处可设置光分路器。
  • 通信设施工程建设应以用户接入点为界面,电信业务经营者和建筑物建设方各自承担相关的工程量。工程实施应符合下列规定:规划红线范围内建筑群通信管道及建筑物内的配线管网应由建筑物建设方负责建设。建筑群及建筑物内通信设施的安装空间及房屋(设备间)应由建筑物建设方负责提供。用户接入点设置的配线设备建设分工应符合下列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和建筑物建设方共用配线箱时,由建设方提供箱体并安装,箱体内连接配线光缆的配线模块应由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并安装,连接用户光缆的配线模块应由建筑物建设方提供并安装;电信业务经营者和建筑物建设方分别设置配线柜时,应各自负责机柜及机柜内光纤配线模块的安装。配线光缆应由电信业务经营者负责建设,用户光缆应由建筑物建设方负责建设,光跳线应由电信业务经营者安装。光分路器及光网络单元应由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用户单元信息配线箱及光纤适配器应由建筑物建设方负责建设。用户单元区域内的配线设备、信息插座、用户缆线应由单元内的用户或房屋建设方负责建设。地下通信管道的设计应与建筑群及园区其他设施的地下管线进行整体布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与光交接箱引上管相衔接。
  2. 应与公用通信网管道互通的人(手)孔相衔接。
  3. 应与电力管、热力管、燃气管、给排水管保持安全的距离。
  4. 应避开易受到强烈震动的地段。
  5. 应敷设在良好的地基上。
  6. 路由宜以建筑群设备间为中心向外辐射,应选择在人行道、人行道旁绿化带或车行道下。
  7. 地下通信管道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373 的有关规定。
  • 用户接入点设置每一个光纤配线区所辖用户数量宜为 70 个~300 个用户单元。光纤用户接入点的设置地点应依据不同类型的建筑形成的配线区以及所辖的用户密度和数量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当单栋建筑物作为 1 个独立配线区时,用户接入点应设于本建筑物综合布线系统设备间或通信机房内,但电信业务经营者应有独立的设备安装空间(图 4.2.2-1)。

图 4.2.2-1 用户接入点设于单栋建筑物内设备间
  • 当大型建筑物或超高层建筑物划分为多个光纤配线区时,用户接入点应按照用户单元的分布情况均匀地设于建筑物不同区域的楼层设备间内(图 4.2.2-2)。

图 4.2.2-2 用户接入点设于建筑物楼层区域共用设备间
  • 当多栋建筑物形成的建筑群组成 1 个配线区时,用户接入点应设于建筑群物业管理中心机房、综合布线设备间或通信机房内,但电信业务经营者应有独立的设备安装空间(图 4.2.2-3)。

图 4.2.2-3 用户接入点设于建筑群物业管理中心机房或综合布线设备间或通信机房
  • 每一栋建筑物形成的 1 个光纤配线区并且用户单元数量不大于 30 个(高配置)或 70 个(低配置)时, 用户接入点应设于建筑物的进线间或综合布线设备间或通信机房内,用户接入点应采用设置共用光缆 配线箱的方式,但电信业务经营者应有独立的设备安装空间(图 4.2.2-4)。配置原则建筑红线范围内敷设配线光缆所需的室外通信管道管孔与室内管槽的容量、用户接入点处预留的配线设备安装空间及设备间的面积均应满足不少于 3 家电信业务经营者通信业务接入的需要。

图 4.2.2-4 用户接入点设于进线间或综合布线设备间或通信机房
  • 光纤到用户单元所需的室外通信管道与室内配线管网的导管与槽盒应单独设置,管槽的总容量与类型应根据光缆敷设方式及终期容量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地下通信管道的管孔应根据敷设的光缆种类及数量选用,宜选用单孔管、单孔管内穿放子管及栅格式塑料管。每一条光缆应单独占用多孔管中的一个管孔或单孔管内的一个子管。地下通信管道宜预留不少于 3 个备用管孔。配线管网导管与槽盒尺寸应满足敷设的配线光缆与用户光缆数量及管槽利用率的要求。用户光缆采用的类型与光纤芯数应根据光缆敷设的位置、方式及所辖用户数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户接入点至用户单元信息配线箱的光缆光纤芯数应根据用户单元用户对通信业务的需求及配置等级确定,配置应符合表 4.3.3 的规定。
表 4.3.3 光纤与光缆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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