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7-21阅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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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
关于限期拆除非法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通告
为扎实巩固我县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加强全县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切实维护我县的政治安全、信息安全、文化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第129号令)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非法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俗称“小钢盖”“小耳朵”)的行为开展清理整顿。现通告如下:
一、私自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均属违法行为。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贺兰县城内非法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及小宾馆、酒店等其他经营场所,必须于2022年3月31日前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县相关部门将依照《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组成联合执法组,依法没收相关设施,并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单位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对违反本通告,拒绝、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及造谣惑众、煽动闹事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对主动拆除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并申请接入有线电视网的用户,广电网络公司将给予安装有线电视、宽带业务优惠。服务电话:8959677 8074160
五、欢迎广大群众对非法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单位:贺兰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举报电话:8060169 8069836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贺兰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2年3月17日
编辑:苗苗
责编: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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