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趣生活

当前位置:首页>科技>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范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421页

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范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421页

发布时间:2026-07-25阅读(1)

导读资料简介【汇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421页内容预览目录1、安委会工作规定2、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3、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4、生产现场管理办法5、信息....

资料简介

【汇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421页

内容预览

目 录

1、安委会工作规定

2、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3、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4、生产现场管理办法

5、信息化管理规定

6、安全环保监督规定

7、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

8、安全生产工作规则

9、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制度

10、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1、安全事件管理办法

12、“三级”安全目标控制措施

13、“三级”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14、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15、单项承包工程及临时工安全管理规定

16、生产现场标识管理规定

17、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办法

18、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9、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20、动火工作安全管理办法

21、发电设备可靠性管理办法

22、防小动物安全管理办法

2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4、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5、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办法

26、物资仓储管理办法

27、物资库存储备定额管理办法

28、物资消耗定额管理办法

29、设备命名规则和编码规则管理办法

30、发电设备管理规定

31、节约能源管理办法

32、设备评级管理办法

33、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34、设备渗漏管理办法

35、生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36、生产技术管理办法

37、科技档案管理制度

38、设备停、复役管理办法

39、生产调度工作管理办法

40、油区安全管理办法

41、检修工作票管理实施细则

42、检修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办法

43、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办法

44、设备检修准备工作管理办法

45、防汛管理办法

46、防汛值班管理办法

47、防汛物资管理办法

48、水工建筑物安全检查办法

49、水工建筑物维护管理办法

50、重大操作和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办法

51、电气防误闭锁装置管理实施细则

52、防止全厂停电实施细则

53、机组经济运行实施细则

54、两措计划与实施管理规定

55、设备定期试验、轮换管理制度

56、设备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

57、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58、生活区用电管理办法

59、运行操作监护制度

60、运行操作票管理细则

61、运行方式优化管理办法

62、运行分析管理制度

63、运行交接班管理制度

64、运行设备验收管理制度

65、运行值班工作联系汇报制度

66、运行值班管理制度

公司安委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监督、保障体系的有效运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集团公司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本公司。

第二章 安委会组成

第三条 公司安委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各副总经理担任, 成员由各部门主任组成。安委会下设办公室,为安委会日常办事机构。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公司生产与安全环保监察部,主任由该部门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各部门副主任担任。

第三章 基本要求第四条 贯彻国家、集团公司、公司和峡江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法规和方针政策,定期分析峡江公司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产工作,审定峡江公司安全生产规划和安全生产管理。

第五条 协调并检查、督促所属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考核、奖惩。

第六条 必要时,协调有关部门参加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第七条 完成电监机构、集团公司、公司和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八条 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可不定期召开各部门行政正职安全述职会议,由各部门行政正职汇报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的工作思路。

第九条 安委会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目标管理。每年初安委会研究确定并分解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各部门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应当层层分解、落实。年底由生产与安全环保监察部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先进部门报请公司予以奖励,对不合格部门实施“一票否决”。

第十条 公司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或安委会扩大会议。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思路,确定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的解决措施,保证安全生产。会议由安委会主任主持。

第四章 安全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应成立安委会,安委会是设立的非常设机构,在峡江公司董事会领导下,指导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思路,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 公司安委会主任应承担以下职责:

(一) 负责组织召开安委会会议及安全分析会议,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思路,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 签发或授权其他领导签发安委会文件。第十三条 安委会办公室应承担以下职责:

(一) 承办安委会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务;

(二) 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安委会决议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三) 综合统计、分析各类伤亡事故;(四) 组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监控,重大危险源管理,督促责任部门落实整改工作,并受安委会委托,督促各部门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整改落实;

(五) 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六) 组织做好电力安全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七)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八) 督促检查安全设施、劳动保护与职业危害控制工作;(九) 督促检查消防、交通安全、境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 督促检查发(承) 包工程和劳务派遣外协工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章 工作目标

第十四条 全面负责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决策公司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思路,确定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的解决措施,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公司各级安全控制目标的实现。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和《中电投江西电力有限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分级、建档、报告、整改、效果评价、销号以及监督管理,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强安全生产风险预控管理,规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安全检查治理及时有效,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第二章 管理目标

第五条 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实行闭环管理,对重大隐患进行跟踪督办,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 职 责

第六条生产与安全环保监察部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检查、指导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相关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制度执行的检查、督导和考核,相关费用的安排和落实,跟踪、督促公司各部门安全隐患的整改。

(一)组织对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查。

(二)监督、指导发电生产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工作。

(三)对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汇总、分析、上报。

(四)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所需费用提出建议,由公司有关会议决定后执行。

第七条公司各相关部门贯彻落实生产与安全环保监察部的要求,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第四章工作内容

第八条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分为六个阶段性的“专项安全检查”进行,即春季安全检查、秋季安全检查、安全生产月活动、迎峰度夏安全检查、防汛防台检查、防寒防冻安全检查。时间安排如下:

(一)春季安全检查:3月至5月;

(二)迎峰度夏安全检查:5月至6月;

(三)防汛防台检查:2月至6月;

(四)安全生产月活动:6月;

(五)秋季安全检查:9月至10月;

(六)防寒防冻安全检查:10月至11月。

第九条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包括两部分,即“通用检查内容”和“专项安全检查重点内容”。各单位应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和地区特点,编制详细检查大纲和重点排查内容,认真查找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

第十条通用检查内容

(一)检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各级安全控制指标的落实及业绩考核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和实施情况;

3.安全生产规划的制定实施情况及安全投入情况;

4.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和人员配备情况及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情况。

(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普查监控情况

1.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制定实施情况,对企业生产作业过程中的重点环节、部位、设施、设备、装置的检查、排查情况,重大隐患的管理治理情况;

2.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对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建档、申报登记、辨识分级、检测评估情况和防范应急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

(三)安全技术培训情况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2.企业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安全培训教育经费的投入情况;

3.对新员工(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实习生等)的岗前培训和班组、车间、厂级三级安全教育情况。

(四)安全投入情况和安全“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1.在企业成本中专项列支安全费用情况;

2.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社会保险的情况;

3.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三同时”情况,对兼并、收购、改制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整治的情况。

(五)对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和对承包队伍安全监督管理情况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规范的市场运作机制,建立招投标制、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监理制,明确建设方、承包方和监理方安全职责的情况;

2.建立严格的现场组织管理、作业管理和相关安全工作规程的情况;

3.建立和执行对工程项目安全检查制度的情况。

(六)应急管理情况

1.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体系,结合实际开展培训和企地联合实战演练情况;

2.建立兼职救援队伍情况;

3.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配备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情况;

4.发生事故时或紧急情况下应急救援的实施情况等。

(七)事故管理和责任追究情况

1.企业事故报告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有无漏报和谎报瞒报行为及查处情况;

2.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调查权限范围内的事故开展调查处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3.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做出的责任追究决定或建议的情况;

4.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整改的情况。

第十一条专项安全检查重点内容

(一)春季安全检查

1.依照有关规程规定和实际需要,安排停电检查、检修情况;

2.春季电气预防性试验情况;

3.预防雷害事故、接地网事故、防污闪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4.各类分电箱、端子箱、控制箱、机构箱防雨、防潮措施落实情况;

5.有关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各项反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 秋季安全检查

1.春季安全检查遗留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

2.防火灾、防小动物、防交通事故、人身事故等方面的检查及措施落实情况;

3.设备在迎峰度夏后的检查、维护及其缺陷消除情况。

(三)安全生产月活动

1.活动计划、实施方案编制情况;

2.活动的组织、宣传、实施情况;

3.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的效果。

(四)迎峰度夏安全检查

1.发电主设备的检修质量及设备缺陷消除情况;

2.电气一次设备测温设施配置,主要设备温度实测记录;

3.发电机冷却系统、厂房通风设施完好情况;

4.迎峰度夏应急预案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制定情况;

5.执行调度命令、运行管理及值班纪律情况。

(五)防汛防台检查

1.防汛防台组织与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2.防汛防台规章制度、洪水调度方案和防汛防台措施的制订与落实情况;

3.水库上下游巡查工作及汛前大坝观测情况;

4.泄洪设施检修维护与运行工作,报汛、通信设施维护及调试工作以及汛前机电设备检修情况;

5.水工建筑物运行及水毁工程处理情况;

6.防汛物资与后勤保障情况。

(六)防寒防冻安全检查

1.生产场所厂窗封闭情况,屋外各种油、水、风管道阀门防冻措施落实情况;

2.热工仪表采取的防冻措施;

3.水工机械设施的防冻措施、线路杆塔基础的防冻措施落实情况;

4.屋外开关设备操作机构防冻措施落实情况。

第十二条 工程专项安全检查项目

工程专项安全检查除按季节性检查外,着重对如下方面的内容检查,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安全技术措施管理;

1.组织确定重要及较大风险作业清单情况;

2.重大风险预防控制措施编制是否规范;

3.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经安全等部门审核;

4.重要及较大风险作业活动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记录是否齐全;

5.施工重点部位、特殊设施、特殊工序的风险控制措施和交底实施情况是否进行跟踪监督;

6.是否组织制定和采取季节性(防旱、防暑、防滑、防冻、防台风、防汛等)安全施工措施。

(二)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品、警示标志管理;

1.施工现场危险场所及有关危险设施、设备、物品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数量是否充足;

2.安全防护措施有效性;

3.警示、警告标识安全色与安全标志规定要求是否相符;

4.安全设施、设备及防护用品“三证”是否齐全;

5.作业人员是否使用防护用品及防护用品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三)防火防爆及危化品管理;

1.现场防火设备、消防器材配备是否充足,检验情况,消防设施是否采取防雨、防冻措施。消防水源是否满足要求。

2.现场防火责任区责任人是否落实,义务消防人员是否经过防火教育、防火技能培训;

3.重点防火部位、相关标志是否及时设置且规范,动火作业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

4.现场防爆物品使用管理是否到位,气体储存场所有无通风、是否使用防爆电器设施有警示标志;

5.危险品的使用及储存是否到位,是否配备必要的、相对独立的管理人员,设立安全标志及配备防护用品情况。

(四)探伤与放射源管理;

1.探伤与放射源作业是否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2.是否建立射线探伤的工作告知程序;

3.从事金属探伤射线人员是否具有操作证;

4.放射源储存场所、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五)施工机械设备管理;

1.是否对现场的永久起吊设施组织进行检测和取证;

2.机械设备安装(拆除)、验收、检测、使用、定期保养、维修、改造记录、措施是否齐全;

3.大型机械产品合格证和证书或安全准用证是否齐备;

4.大型起重设备装拆是否使用经审批的专项方案;

5.大型起重机械保护装置齐备和动作灵活情况。钢丝绳、滑轮、吊钩、制动器磨损是否严重;

6.机械是否按规定检测及有无不合格设备投入使用,

7.有无特种设备的定检、检测和验收检查记录;

8.多台机械交叉作业有无防护措施,是否签订安全协议。

(六)消防设施和通道;

1.主厂房和防火重点部位的消防设施、器材和通道是否符合设计及规程要求;

2.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有无失效;

3.水、气体消防分系统试验是否合格;

4.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七)安全设施;

1.主生产区的遮栏、护栏、栏杆、平台是否符合设计和规程要求并齐全可靠;

2.生产区的安全设施是否合格;

3.安全标示牌和警告牌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4.是否设置各类安全警戒线、阻塞线、踏空线、碰头线;

5.生产区域的职业卫生设施有无缺失或是否经过验收。

(八)沟(洞)盖板;

1.主厂房和主要施工区的沟(洞)盖板是否符合设计和规程要求,齐全、可靠;

2.靠近带油设备的沟盖板是否密封。

(九)保安电源;

1.保安电源、备用电源、UPS、事故照明电源是否符合设计、规程并安全可靠;

2.抽查自动投入效果;

(十)照明;

1.主厂房和主要施工(生产)巡视路线及设备的照明是否符合设计、规程;

2.核查辅助车间和道路的照明是否符合设计、规程;

3.事故灯是否会亮。

(十一)安全接地;

1.电气设备的安全接地是否符合设计和规程要求;

2.是否漏接安全按地线;

3.是否直接与接地网引线连接并接地可靠;

4.有无明显的便于检测安全接地线;

5.接地网引一线处是否有标注规定的接地符号;

6.接地网及其引线的隐蔽工程是否有合法合格的验收签证。

(十二)超吊设施;

1.各类起吊设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各类起吊设施是否获得安全准用证;

3.压力容器是否经检验合格。

(十三)文明生产管理;

1.生产区有无施工遗留物;

2.生产区水、油、气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象;

3.物品堆放是否按定置管理;

4.箱柜门是否关闭严密;

5.各电气盘柜表面是否干净、整洁;

6.转动机械有无保护罩、并标明施转指向。

第五章 工作步骤

第十三条 成立各级专项安全生产检查领导小组,明确其职责。

第十四条 拟定计划和检查大纲、动员部署、实施检查、落实整改、总结验收。

第六章 整改要求

第十五条 对各阶段专项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重大设备缺陷等,实行分级督办整改制度,治理一项,验收一项,确保整改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

第十六条 对正在整改过程中的隐患和问题,要采取严密的监控防范措施,防止隐患酿成事故。

第十七条 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要逐条制订详细的整改计划,落实治理责任、措施、资金,限期完成整改。

第十八条 对不能确保生产安全的重大隐患,要坚决停产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七章 工作督查与验收总结

第十九条 适时组织对所属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督查,并负责组织对重大安全隐患和典型的较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第二十条 定期组织对所属部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督查,对各阶段专项安全生产检查治理工作的检查验收,各单位按照以下时间规定将“专项安全检查总结”和“年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报公司:

(一)春季安全检查总结:4月5日前;

(二)迎峰度夏安全检查总结:6月1日前;

(三)防汛防台检查总结:4月5日前;

(四)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6月30日前;

(五)秋季安全检查总结:9月30日前;

(六)防寒防冻安全检查总结:11月5日前;

(七)年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12月5日前。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支持性文件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中电投规章〔2012〕年第12号)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安全检查重点项目表

2.专项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

附件一:

安全检查重点项目表

Copyright © 2024 有趣生活 All Rights Reserve吉ICP备19000289号-5 TXT地图HTML地图XML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