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趣生活

当前位置:首页>汽车>改装后三者险不赔购买车辆四驱变两驱

改装后三者险不赔购买车辆四驱变两驱

发布时间:2026-08-15阅读(1)

导读记者刘一诺实习生牛晨媛通讯员王继学,现在小编就来说说关于改装后三者险不赔?下面内容希望能帮助到你,我们来一起看看吧!改装后三者险不赔记者刘一诺实习生牛晨媛通....

记者 刘一诺 实习生 牛晨媛 通讯员 王继学,现在小编就来说说关于改装后三者险不赔?下面内容希望能帮助到你,我们来一起看看吧!

改装后三者险不赔(购买车辆四驱变两驱)

改装后三者险不赔

记者 刘一诺 实习生 牛晨媛 通讯员 王继学

近日,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历下法院”)对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2021年1月,萧山承(化名)与A公司签订了《汽车销售合同》,合同约定萧山承向A公司购买一辆四驱车辆。萧山承接收车辆后,发现交付的车辆与《汽车销售合同》所约定的车辆不一致,萧山承购买的是四驱车辆,而被告交付的是价格更低的两驱车辆。双方因更换车辆、经济赔偿等协商不成,诉至法院。

历下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初,被告A公司作为甲方(销售方)与原告萧山承作为乙方(购车方)签订《汽车销售合同》,合同约定某款四驱车辆,成交价26万余元;同日,萧山承以微信转账方式向A公司员工转账2500元。第三人C公司员工与被告A公司员工通过微信聊天后发送了购车合同。第三人C公司员工与被告B公司员工微信聊天记录显示,C公司向B公司发送订车信息,该订车信息多次确认。原告萧山承提车后,第三人C公司与被告B公司进行沟通,主要意思包括:车提错了,能不能换车?

2021年1月,某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向被告B公司转车款26.44万元,B公司向某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开具发票。某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向某保险公司转账5400余元,备注为车险。原告萧山承向被告A公司员工微信转款3100元,备注为车辆保险费,被告B公司向萧山承交付某款两驱车辆。此后双方就退车退款事宜协商,但未成功。此前,萧山承(乙方)与某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签订(甲方)《员工购车补贴协议》,约定:车辆由乙方自行出资购买,所有权归乙方,乙方在享受车辆补贴期间,车辆登记在甲方名下……车辆登记在甲方名下期间,甲方每月补贴乙方燃油费500元……

本案第一次庭审结束后,在历下法院多次调解下,本着先行止损的原则,2021年6月,原告萧山承、被告A公司、被告B公司对交付的二驱车进行了交接,车辆退回B公司,托运费用400元由A公司承担,B公司负责更换为四驱车辆。B公司已经将车辆更换为四驱车辆。车辆更换后,第一辆车实际发生保险费用2300余元;更换车辆产生156元高速通行费,停放第一辆车车位租赁费1035元,车辆更换产生燃油费500元。

历下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萧山承与被告A公司双方签订了《汽车销售合同》,单从合同约定内容看,符合买卖合同的特征,但在实际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之间构成中介合同法律关系,可以认定萧山承为中介合同的委托人。同理,第三人C公司与被告A公司也是中介合同法律关系。第三人C公司与原告萧山承之间无合同关系。至于萧山承与某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之间就车辆归属问题签订的协议,不对外产生效力。

本案购车过程中,被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并不直接联系,第三人C公司从被告A公司获得购买车辆信息后再向被告B公司发出订车信息,在此过程中出现信息错误,车辆交付当天便发现车辆错误,被告A公司与第三人C公司商讨换车事宜,原告萧山承当时亦明确表示换车,但作为车辆出卖方被告B公司认为其在卖车过程中无任何过错,换车会导致车辆贬值并产生其他成本,故不同意换车。

此外,二驱车辆与四驱车辆在仪表盘上会有不同的显示,根本无法隐瞒,普通驾驶人在阅读使用手册后完全可以识别,被告A公司、被告B公司作为专业的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将必定会被客户发现的信息隐瞒故意将二驱车辆当作四驱车辆出卖,有违常理。

同时,本案随车交付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一致性证书中》驱动轴位置栏中载明为第一轴,即车辆为二驱车辆,B公司并无隐瞒车辆信息的行为。故案存证据不能证明被告存在欺诈行为,对于原告萧山承主张的赔偿购车款、保险费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

对于原告主张的两被告退还原告保险费用5600元、损失3900余元。庭审中,被告A公司愿意赔偿萧山承车辆退保损失、过路费损失,法院予以认可,被告A公司赔偿原告萧山承2300余元保险费、156元高速通行费损失;对于原告萧山承主张的500元燃油费、1035元车位租赁费,系被告A公司提供中介服务中,出现重大错误导致,法院予以支持。同理,被告A公司收取的5600元保险费,应当予以返还。

历下法院姚家法庭庭长、本案主审法官刘科介绍,本案系复合法律关系的案件,法院认定的法律关系与原告萧山承的主张有所不同,但萧山承的诉求涵盖了法院认定的法律关系,为节省当事人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法院以查明认定的法律关系性质对本案一并处理。原告萧山承在购车过程中具有多重身份,相对于不同的主体而言其身份相应发生变化,这也是法院判决驳回原告三倍赔偿诉求而支持退还相关费用诉求的理由之一。

综上,依照我国民法典、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历下法院判决被告A公司返还原告萧山承支付的保险费用5600元,赔偿原告萧山承车辆退保损失、通行费等损失3900余元。本案一审判决后,原告提出上诉。日前,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Copyright © 2024 有趣生活 All Rights Reserve吉ICP备19000289号-5 TXT地图HTML地图XML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