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8-24阅读(0)
为方便群众办事,绍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自7月27日起推行机动车抵押业务“多点办、就近办”,群众就相关业务可前往交警大队办理。

办 理 地 点

申 请 材 料 目 录
1、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2、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4、《电子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一份(若由代理人申请)。
不得办理的情形
1、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2、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3、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4、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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