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8-25阅读(1)
《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19年第46号)第三十九条: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按照网约车报废标准报废。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按照该类型营运载客汽车报废标准和网约车报废标准中先行达到的标准报废。”

车辆退出网约车经营后,则应变更使用性质由营运转为非营运。有关车辆报废问题,建议参看《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内相关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六条(一):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
综上所述,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退出网约车经营后家用,也将按照60万千米的使用年限规定报废。
来源:综合浙江公路与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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