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8-25阅读(0)
6月7日,济南房屋征收信息网公示了两处因修建地铁而启动征收冻结的项目,涉及轨道交通4号线所处的槐荫区市立五院周边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轨道交通与公交枢纽综合体项目)以及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项目(历城段)山大南路站、茂岭山路站。
具体情况如下:
槐荫区市立五院周边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轨道交通与公交枢纽综合体项目)
征收冻结通告
济(槐荫)征冻告字[2022]16号
槐荫区市立五院周边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轨道交通与公交枢纽综合体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已经确定。根据《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冻结事项通告如下:
一、冻结范围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经十路以南,南辛庄西路以东,山东大学齐鲁儿童医院以西,现状道路以北。包括范围内单位及个人的房屋(具体房屋征收范围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红线范围为准)。以上范围不包括集体土地部分。

征收冻结通告和征收补偿方案中房屋征收范围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不一致的,以区政府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为准。
二、冻结期限及有关事项
2022年6月7日至2023年6月6日。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征收冻结通告发布后、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行为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
(一)房屋的析产和过户;
(二)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结婚、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四)新设立和变更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五)其他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相关部门应暂停办理房屋析产、过户、抵押、建立新的租赁关系、分列或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等业务。
特此通告。
槐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7日
济南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项目(历城段)
征收冻结通告
济(历城)征冻告字〔2022〕10号
济南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项目(历城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已经确定。根据《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冻结事项通告如下:
一、冻结范围
济南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项目(历城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涉及山大南路站(东至工业南路,西至二环东路,南至济南长途汽车站,北至东环国际广场)、茂岭山路站(东至七里河路,西至山东振鲁建业有限公司,南至工业南路,北至山东济南中外运有限公司),以上范围不包括集体土地部分。

征收冻结通告和征收补偿方案中房屋征收范围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不一致的,以区政府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为准。
二、冻结期限及有关事项
2022年6月7日至2023年6月6日。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征收冻结通告发布后、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有《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行为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
(一)房屋的析产和过户;
(二)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结婚、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四)新设立和变更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五)其他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相关部门应暂停办理房屋析产、过户、抵押、建立新的租赁关系、分列或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等业务。
济南市历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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