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汽车>无证操作铲车致人死亡驾铲车倒料轧死雇主
发布时间:2026-08-25阅读(1)

施工操作需规范,疏忽大意酿祸端。事后痛恨悔已迟,刑责之外还赔钱。
近日,巨野法院一审宣判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件,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徐某,系济宁市嘉祥县纸坊镇人,受雇替人开铲车。
2015年4月27日,徐某在巨野县核桃园镇马山村石塘西平台处,驾驶柳工牌铲车为被害人曾某倒料,在倒车过程中,由于疏忽,将在车后侧指挥倒料的曾某轧伤,而后徐某及他人一起将曾某送医院抢救,途中曾某因伤情过重死亡。
经鉴定,被害人曾某系疼痛性失血性休克死亡。事故发生后,铲车车主马某代徐某赔偿给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30万元,取得被害方谅解。同年5月,被告人徐某向巨野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事实经过。巨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因疏忽大意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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