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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电总局规定:未标注许可证或备案号的微短剧不得上线

发布时间:2026-08-28阅读(1)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包括“小程序”类微短剧在内的微短剧行业健康繁荣发展的通知。通知强调了“分类分层审核”制度的重要性,要求所有微短剧在播出或引流、推送前必须持有《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完成相应上线报备登记程序,并在片头标注许可证号或备案号。同时,通知也提出了加强平台监管、违规查处和行业自律的要求,以促进微短剧行业的科学化管理和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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