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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起施行!汕尾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贷款和提取政策

发布时间:2026-08-29阅读(1)

原标题:1月16日起施行!汕尾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贷款和提取政策

1月6日,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贷款和提取政策的通知,通知自2025年1月16日起施行。其中提到——

· 调整汕尾市公积金基准最高贷款额度,单职工基准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40万元,双职工基准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60万元。

· 截至2024年底,汕尾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降为74.19%,现将汕尾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和缴存余额倍数进行调整,调整后单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为48万元,双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为72万元;同时将计算可贷额度缴存余额倍数调整为16倍。(具体可见下表)

· 在汕尾市购买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 租赁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缴存人,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卢绍聪

责任编辑: 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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