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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指导监督,校服采购回归家长主体

发布时间:2026-09-07阅读(1)

在2015年6月,《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出台。该意见强调了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穿着安全、舒适和气质的校服的重要性。它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采购单位的指导,不得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同时,教育、工商、质监部门要严查对本地校服生产企业进行地方保护的行为,充分保障校服市场公平。
目前,我国的采购模式主要有政府入围统一采购模式、政府入围统一零售模式、政府支付模式、学校主导采购模式和家委会主导采购模式。然而,这些模式并不完全适用于校服采购,因为购买校服的出资人是家长,而《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并不完全适用。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公平竞争的现象,如“玻璃门”“旋转门”“弹簧门”等,这些行为涉嫌行政垄断,违反了《反垄断法》。
长期以来,校服的购买者家长和使用者学生对校服采购并无参与权、决定权,甚至没有知情权。而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具备服装行业专业知识,缺乏专业评价人员,招标文件中存在未设置评价机制、或者评价机制过于简单、评价维度单一或者套用其他行业版本等情况。部分地区招标人或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设置的评价机制存在“量身定制”的情况,易滋生腐败现象。
近年来,各地相关部门正努力探索并建立科学、规范的校服管理新模式。例如,2018年起,镇江市废止了校服产品的最高限价标准,校服采购不设价格限制,校服企业仅需在招标时提供商务标作为参考。镇江市教育局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中心作为牵头部门,制定《校服邀请招标文件》,并上报教育局、纪检部门审批,防范行政垄断风险。在获得学校和家长授权后,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中心组织包括家委会代表、学生代表、学校代表等在内的评委会,共同参与校服招标。评委会由多方代表组成,通过实地考察和招标现场展示对企业进行综合评分,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中心、物价局等部门全程监督,确保采购过程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四川的校服采购模式也堪称行业典范。2022年5月,四川省教育厅联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实施意见》中,对于学校的选用主体地位也进行了明确。该实施意见强调学校在校服选用中的主体责任,要求学校依法公开采购,组织评审,并配合质量监督抽查。选购组织由家长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还对发布采购公告、考察供货企业、确定供货企业、签订供货合同、严格供应验收、做好售后服务、实行备案制度等程序进行了规定。该实施意见强调,对校服采购过程中,存在违反程序、弄虚作假、收取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工作人员,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校服采购现状调查》指出,作为校服采购的主要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往往忽视对学校、家长选购校服建立工作机制的指导,直接代替实际采购人行使采购决定权。部分地区校服管理文件缺乏合法性审查,常存在地方保护、指定交易、违法干预市场调节价格水平等规定。另一方面,当前采购现状侧重入围管控,忽视事中和事后监管,导致校服采购环节透明度不够。监管部门在校服采购全流程中监管的事项各有侧重点,忽视联动,监管效力大打折扣。因此,监管部门要转变行政思维,在校服采购监管中发挥“指导”和“监督”职能,将校服采购市场主体地位归还实际采购人,完善立法或建立校服管理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加强校服采购全流程管理,加强校服采购领域的反腐力度,建立信息沟通机制、联席会议和联合检查制度,提升监管效力和效率。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8月1日《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明确公平竞争审查标准,不得含有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限制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不当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和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的内容。该条例有望推动校服市场准入进一步开放,推动校服市场健康发展,从根源肃清校服采购腐败。此外,校服采购过程,还需政府、学校和企业以学生利益为重,将校服选择权交还给学生和家长,利用市场机制满足实际需求,共同推动校服行业向善向美;从而以美育浸润学校,推动学校文化建设迈向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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