汛期来临,此事关乎生命安全,敬请关注与遵循!
发布时间:2026-09-08阅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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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进入主汛期,防灾避险需提高警惕**
自进入主汛期以来,我国部分地区遭遇了持续或强烈的降雨,导致一些地方发生洪涝和地质灾害。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山洪、泥石流易发地区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 指定预防监测员及时监测;
2. 雨季到来之前,当地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3. 对险情征兆明显的地区,应当及时把群众撤离险区。
然而,实际工作中存在一个问题:被转移安置的人员因不舍家中财物、担心吃饭休息保障等原因,在灾害险情尚未解除前,不听劝阻擅自返回家中,从而造成人员伤亡。例如:
- **2020年8月21日**,受连续强降雨影响,四川雅安市汉源县富泉镇中海村6组境内突发地灾滑坡,造成7人死亡2人失联。事发前,当地组织过撤离,9名被埋人员系入夜后私自返回家中。
- **2020年8月6日**,陕西洛南县发生严重暴雨山洪灾害,此次事件造成5人死亡、10人失踪。其中因不按要求及时转移导致2人死亡、5人失踪,因转移之后又私自返回导致3人死亡、4人失踪,因驾车被困被水围导致1人失踪。
- **2017年7月1日**,湖南宁乡市沩山乡祖塔村因强降雨发生山体滑坡。当地已组织提前转移,村民周某某不听劝阻携孙回屋被埋,当地村民立刻救援,遭遇第二次泥石流。参与救援的20多人被埋,事后除周某某以外,另外8人当场死亡,19人受伤。
为了防止此类情况再次发生,陕西、河北等地出台了相关规定。例如,陕西省明确:紧急情况解除前,严禁转移避险人员擅自返回撤出区域或其他危险区域。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发布的紧急情况转移避险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必要措施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面对灾害威胁,公众应当遵循“十不要”原则,确保自身和家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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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融媒体工作部制作
记者:王富成 制图: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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