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鹏新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逮捕
发布时间:2026-09-08阅读(1)
【标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李鹏新涉嫌受贿一案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导语】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李鹏新涉嫌受贿一案已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已依法对李鹏新作出逮捕决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正文】
记者今天(28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李鹏新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鹏新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了解,李鹏新曾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乌鲁木齐市委书记等职务。此次他被指控涉嫌受贿罪,涉案金额巨大。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将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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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描述】(图片内容:李鹏新的工作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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