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呼吁:对名人“撞脸”模仿行为应严格管控
发布时间:2026-09-08阅读(1)
[一名男子近日在直播时模仿已故篮球明星科比引发热议。类似的模仿行为在各大直播间层出不穷,涉及长相、举止、衣着乃至网名与明星的高度相似。有网友认为,对发型和穿衣风格的模仿并无大碍;然而,也有网友提出质疑,如果因“撞脸”而刻意模仿明星,蹭明星流量并通过直播卖货盈利,是否涉及侵权?
专家指出,过度模仿可能导致市场秩序混乱,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名人“模仿”行为的监管;平台则需要完善技术手段,加强审核,建立信用体系,对违规主播进行信用惩戒。通过信息公示制度,增强透明度,让用户了解平台规则和主播信息,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
近年来,网络上涌现出不少模仿者。有人坐着轮椅、戴着面具模仿著名物理学家“斯蒂芬·威廉·霍金”。这些模仿者可能涉嫌侵犯明星的肖像权或姓名权,以及著作权。对于模仿已故名人的行为,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指出,民法典对人格权利的保护有明确规定,死者的人格利益,包括其生前的人格权,变更为死者近亲属所有。如果未经授权就借此进行商业活动,则系侵权行为。
此外,还有一些主播因为长相与明星神似,便取一些容易让人混淆的网名,从中赚取流量,甚至借此牟利。例如,湖南长沙有几位网友组成山寨男团“eso”,其成员包括模仿鹿晗的“鹿哈”、模仿黄子韬的“黄子诚”以及“易烊干洗”“权酷龙”“王二博”“王俊卡”等。这些人以与艺人姓名字音、字形相近的名称作为账号名称,对艺人进行模仿。
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甄景善表示,模仿者通过模仿名人的外形、假借名人名义进行直播带货、商演等,其目的在于利用名人具有的较高知名度及影响力,误导消费者进入直播间、观看商演。此类行为均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
为了维护网络空间的秩序,平台和有关部门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网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同时,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明星也应当积极主张权利,向违法侵权者说不,依法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