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母婴>孕妇禁忌36条(三十六禁忌于孕妇)
发布时间:2024-01-25阅读(4)
孕妇怀了孕,即使按照传统观念,她也是正在为延续丈夫的家族做贡献,照理应该受到人们的尊重和爱护,但是事实并非完全如此。在不少民间习俗中,孕妇被贬为不洁之物,她们的行动往往受到限制,怀孕之后还有许多的禁忌。当然,其中有一些禁忌对孕妇的特殊身体状况,可以起到保护的作用。遗憾的是,即使是这类禁忌,对于它们的解释,却一般仍是迷信的和歧视妇女的。
看过巴金著名小说《家》的人一定还记得这样一个情节:当封建世家的家长高老太爷一命呜呼,魂归西天之时,恰好高老太爷的长孙觉新的妻子就要生产了,由于叔叔克明的反对,觉新只好把妻子搬至乡下的的一所房子里分娩。最后,其妻难产,由于离城太远医救延误,母子双双告亡。导演出这出悲剧的克明反对瑞钰在家生产的理由是什么呢?是忌讳办红白喜事之家遇女人生育,以防止“凶”冲“喜”,给家里带来灾难。产妇分娩中的这类禁忌习俗在民间大量存在,归结其缘由是因为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认为妇女分娩是一件异常神秘,可怕,充满恐惧和灾祸的事件,妇女生育时伴随而下的羊水,血水等物,都是污秽不祥的,处理不好,不仅这种血光之灾给产妇和胎儿带来不利,还可能猥亵祖宗和各类神灵。使家人遭遇神灵们的惩处。因此人们创造了各种带有强烈迷信色彩的禁忌做法,以避免这种所谓的灾难发生。
对孕妇的禁忌的主要方式是对其进行种种短暂的隔离,以免其身上的“不洁”污染周围。
第一,孕妇不能参加婚嫁婚礼。新娘未进新房前,孕妇不得先进入,不然便认为会冲走了喜气。江苏仪征婚姻中个,“上头”和“搀戚”的女眷必须是夫妇全福而未怀孕者。不仅如此,在广大汉族地区,禁忌孕妇触摸新房的一切东西(包括新娘)。
第二,孕妇忌接触丧礼,祭祀仪式。其原因可能是丧葬,祭祀的对象——神灵和胎儿——尚未成型,亦为精灵类似,恐二者互相影响,尤其恐前者伤害后者之故。孕妇要是冲了丧礼或棺木。就被认为要有“血光之灾”,会招致亡人和家室不祥。因此,夫家如果正为长辈服丧,孕妇要另找临时住所,移至离本宅很远的地方待生产。广东梅县妇人怀孕之时,忌见死尸,如见,胎儿产出后皮肤色泽较暗。
第三,孕期妇女忌参加一切具有重大意义之事,更忌参加巫术活动或神事。孕妇因其污秽性,而具有厌胜功能,因此禁忌参加一切与神有关的活动。而民间的一些有意义重大的活动,往往都与神事有关,马林诺夫斯基认为,在落后社会,总是巫术于工作并存,只有在重大事情或具有一定危险性,难以预测前景的事情上才有巫术。因此孕妇必须和这些重大活动隔离开来。
东北地区传统习俗禁止孕妇接近酱缸,古代亦信仰此俗,《齐民要术》卷八载:‘若为妊娠妇人坏酱者,取白叶棘子著翁中,则还好。俗人用杖搅酱及灸缸,酱虽回而胎损’。
一些地方破土建房,打井时,孕妇都不能在场。特别是盖房上梁,为了怕孕妇“冲撞”,一般都把时间选在清晨。打井时,如果被孕妇冲了,就被认为破了龙脉,不是打不出来水来,就是打出来的水质不好。
第四,传统信仰中孕妇生殖能力和自然生殖具有交感联系,孕妇一旦接触果树,两者旺盛的生殖力量就会就会相互排斥。因此,广州梅县“怀孕的妇人,不得攀折花木,采摘果实,花木如被攀折,香气和色素都会变常,果实被采摘了以后,味纯清者变为苦酸之类”“凡果树曾经孝子孕妇手折,则来年不生,或数年不著花结实”
在中国各民族生活的广大区域里,对妇女分娩的住处曾经有过异常严格的限定,其目的是通过这种人为的禁忌来躲避妇女分娩产生的“凶灾”。
忌讳妇女在原住地生产是常见的辟邪手段之一。
早在汉代江南一些地区,人们就有一些地区,人们就有禁忌产妇在家生产的习俗,他们把产妇迁往坟墓,道路两旁的临时搭就的茅草棚里,要待胎儿满月后才能回家。
《中华全国风俗志》说:“鄂伦春妇临产,夫为搭棚数里外,送妇居之,既生儿,乃迎归。”解放后,鄂伦春人就在其聚居的村寨修建了公共产房,哪里有妇女临产,哪家产妇就到里面临产,坐月子。
台湾省的高山族雅美人亦流行过此俗,每当产妇临产,必须从家里移出,另住一所房子,且房顶要竖两只竹竿,人们认为它能够赶走鬼神,保佑产妇和婴儿的平安。居住在我国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咋其历史上也兴过这种禁忌民俗。如羌族忌避产妇在家中生产,人们相信,产妇的“不洁”将给家人带来邪气。因此规定,产妇必须到圈养牛羊的房子里分娩。独龙族亦禁止妇女在家中生育,他们担心孕妇生产时的污物,会冲犯室内像弓弩一类的狩猎工具,拿它们出去狩猎有可能一无所获。
在中国一些民族的历史上,不但曾经有过禁忌妇女咋家里生育的习俗,而且在某些地区 还有避讳产妇回娘家分娩的习俗。产生这种习俗的原因,依然是对妇女生育过程缺乏了解,认为产妇不洁。其血污会给娘家带来凶灾。
汉代《风俗通义》中男家不允许产妇回娘家生产。究其理由,一则是担心产妇若生了女孩,在重男轻女的年代,她或她的家人可能来个移花接木,换了别人家的男婴。以志至乱了自家的血脉;二则回家生育颠簸劳累,使产妇衰弱对其身体不利。
在当今浙江的某些地方,流行一种“银换人”的分娩习俗,它的实质就是对妇女在娘家生产禁忌的一种化解办法。当产妇在娘家分娩后准备回夫家时,夫家必须用银制的男女人像或绣有人丁兴旺的银饰来换回婴孩,当地土语“人”“银”谐音。故又称“人换人”。似乎经过这种处理,已成了他家人的女儿,虽然在娘家生育,损害了娘家的迹象,但通过寓有“人丁兴旺的银饰补偿。”重新恢复了娘家的兴旺之气。
在山东某些地方,人们相信女儿回娘家生孩子会使娘家人一辈子受穷,而且生下的孩子有难于成人,万一产妇由于某种特殊原因不得已在娘家分娩,那么丈夫就要用牛耕遍自家宅院的土地来进行禳解。
苗族妇女在身怀六甲离预产期只有两个月时,就禁忌回访娘家,因为娘家人担心其早产,使婴儿生在自家屋里,民间传言女儿若把外姓人生在父母家,会把娘家的福气带走。即使出现无法避免的情况,苗家人也有一套特别拨除的办法:娘家人立即在室外搭一个小草屋,让产妇在里头分娩。若草屋尚未搭就,婴儿已经在娘家屋中呱呱落地,则男家必须采取补救措施,即丈夫在媳妇满月从娘家返回夫家后,马上请一位巫师到岳父家实施“净屋”巫术,以驱逐由于产妇分娩时招来的恶魔,洗净产妇留下的不洁之气。
哈尼族也有不在娘家生产的禁忌,每当女子怀孕后,他们一改不落夫家的生活习俗,而是常留夫家,哈尼人相信,女人留在娘家分娩,不但会给娘家人,而且会给娘家的一个村寨带来凶灾,因此女性若想在娘家生育,就会遭到父母亲戚和全村村民的一致反对甚至谴责。
解放前,许多房东有不愿意把房子租给年轻夫妇,尤其是孕妇居住的现象,这些房东担心孕妇在自己的家产中寄产,会给全家人带来阴晦不祥,引来邪魔,污秽正神。所以没当租房的孕妇快要到产期,他们或催其速去医院或者搬家。
妇女在家或娘家生产虽然不洁,但产妇毕竟是公婆的儿媳妇,父母的亲闺女,且是作为自己家族增添后裔的好事,发展至后世,禁忌产妇在夫家,娘家生育的习俗逐渐消亡,但认为妇女分娩为不洁的观念仍普遍存在。忌讳借用他人房子寄产就是这种思想在产俗中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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