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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监督管理举措(宁夏中卫四项措施)

发布时间:2024-09-16阅读(2)

导读本网讯为进一步有效落实化妆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宁夏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四项措施”为抓手,精心打造化妆品经营示范店,通过以点带面、示范....

本网讯 为进一步有效落实化妆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宁夏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四项措施”为抓手,精心打造化妆品经营示范店,通过以点带面、示范引领的方式,全面推行化妆品“标准化”经营管理模式。

实施“标准化”制度管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该局主动指导帮助企业制定“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化妆品经营人员培训管理”“特殊化妆品经营管理”“儿童化妆品经营管理”“化妆品陈列管理”“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管理”等6项制度,并在经营店面明显位置悬挂公示,为企业提供化妆品规范经营管理制度标准。

实施“标准化”验收管理。针对化妆品经营单位验收程序不规范的问题,该局对购进化妆品时如何检查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化妆品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合法购进票据等资质证件性材料进行“手把手”现场指导培训,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经营单位购进查验程序,严格落实查验责任。

实施“标准化”陈列管理。该局指导企业对化妆品进行分类分区陈列管理,设置“儿童化妆品”“特殊化妆品”“普通化妆品”分区专柜,对“染发类”“祛斑美白类”等化妆品进行分类标识陈列,并在儿童化妆品销售区域公示儿童化妆品“小金盾”标志。设置不合格化妆品箱,定期对陈列的化妆品进行检查,对存在包装破损、产品过期等质量问题的化妆品及时下架回收处理,杜绝销售过期产品的风险隐患。

实施“标准化”记录管理。该局规范化妆品购货台账登记,指导企业对化妆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生产批号或限期使用日期、净含量、购进数量、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购进日期等内容开展标准化登记记录。建立化妆品分类管理档案,按照供应商名称或者化妆品品类对产品资质证件资料、进货票据信息进行分类归档,实行电子化或纸质管理,进一步提升化妆品经营档案管理水平。(王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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