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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家有老小”到手工资又多了

发布时间:2025-06-25阅读(3)

为了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支出负担,《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的通知》(国发[2023]13)公告,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子女教育以及赡养老人三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分别提高1000元。

即3岁以内婴幼儿照护费及子女教育由原来每个孩子每月扣除1000元,提高到每个孩子每月扣除2000元。赡养老人扣除标准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

我们在享受这三项专项附加扣除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以及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标准是按人头,一个孩子扣除2000,2个孩子扣除4000,3个孩子扣除6000。

2、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以及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方式,可以选择父母一方全额扣除,也可以选择父母各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对于有多个孩子的,可以选择全部由父母一方扣除,也可以选择某个孩子父亲扣除,某个孩子母亲扣除。

3、3岁以上但没有上学的孩子,依然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时间范围是年满3周岁的当月到全日制高等教育结束的当月(最高到全日制博士)。

4、养育子女的继父母、养父母也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主体是子女的监护人,包括父母、养父母、继父母、以及父母之外的其他监护人。

5、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提高后是每月3000元,只要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的当月即可享受,赡养老人不按人头算,赡养一个老人和两个老人扣除标准不变。

6、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对于独生子女,每月扣除标准为3000元,对于非独生子女每月分摊3000元的标准,分摊后每名子女每月最高扣除1500元。

7、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非独生子女,分摊方式可以由子女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8、以上三项专项附加扣除提高标准至2023年1月1日即可享受,对于本年前7月按照旧标准预扣预缴个税时扣除的,多预缴的税额可以抵减本年度以后期间的税额,不足抵减的,等到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申请退税。

以家有两个孩子的80.90后独生子女为例,两个孩子每月扣除4000元,赡养老人扣除3000元,扣除基本费用5000元,不考虑社保公积金以及其他扣除项目的情况下,月工资12000元,都无需再扣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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