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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9-23阅读(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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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对于未按照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缴纳残保金。那么缴纳残保金如何账务处理呢?
企业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财税2015年第72号)规定,应缴纳残保金的,账务上应计入“管理费用——残保金”科目,企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其减免税额计入“其他收益”,企业未及时缴纳残保金,税务部门收取的滞纳金计入“营业外支出”。 企业计提残保金时: 借:管理费用——残保金 贷:其他应付款——残保金 实际缴纳时: 借:其他应付款——残保金 贷:银行存款 企业安置残疾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www.ws46.cOm) 纳税人未按期足额缴纳残保金,支付滞纳金和罚款时: 借: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税收罚款 贷:银行存款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17版)(“新会计准则”)的企业,计提残保金至“税金及附加”科目,且通过“应交税费——残保金”,即计提残保金时“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残保金”。 “管理费用”和“税金及附加”均属于损益类科目,残保金计入“管理费用”或“税金及附加”均不影响企业的营业利润、利润总额以及净利润。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财税2015年第72号)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同时,根据《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且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保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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