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职场>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收入会计分录怎么写?
发布时间:2025-09-23阅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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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收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提供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享受免税政策,二是小规模纳税人月度或季度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免税限额,享受的免税政策。两种免税收入,账务处理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免税,即该项业务本身免税,比如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服务和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婚姻介绍服务免征增值税;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与农业相关的自产农产品、有机肥、饲料产品、鲜活肉蛋产品等免征增值税等。 对于应税项目本身可以享受免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收入时,无需计提增值税,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小规模纳税人月度或季度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免税限额的,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取得收入时,需要先计提增值税,等到月度或季度达到免税标准,再将计提的增值税结转至“营业外收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或“其他收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以一个季度为纳税申报期的,季度应税销售额3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取得销售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www.ws46.com) 月末或季度末未超过免税限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
在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由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额减安1%征收,计提增值税税额时,若选择享受该优惠政策,即未开票,或开具的发票为1%税率,则计提的增值税税额为不含税销售额与1%征收率的乘积;若某笔业务放弃享受3%减按1%征收率的优惠政策,开具了3%税率的专票,则计提的增值税税额为不含税销售额与3%征收率的乘积。 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适用5%征收率的,计提的增值税税额为不含税销售额与5%征收率的乘积。 月末(以一个月为纳税申报期的)或季度末(以一个季度为纳税申报期的)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免税限额(起征点),将本月或本季度计提的增值税结转至“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这里结转的免税额需要并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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