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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9-23阅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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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取得收入的个人,工资个税由任职受雇单位代扣代缴,任职受雇单位并非纳税义务人,仅为扣缴义务人,对于员工工资个税,不叫计提,而是代扣代缴。但对于取得生产经营所得的纳税人,比如个体商行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本身就是经营所得的纳税义务人,账务上需要计提个人所得税。
企业计提的是员工工资,实际发放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是员工,不是企业,是企业从计提的税前工资中代扣,并未其申报代缴,所以,员工工资个税不叫计提,叫代扣代缴。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计提工资及单位需要承担的社保及公积金部分: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实际发放工资时,代扣(实际为预扣)员工个税,同时,员工个人需要承担缴纳的社保及公积金部分,也一并代扣,实际发放到员工手中的工资是扣除个税以及社保公积金后的税后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 银行存款 代缴个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上缴社保及公积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贷:银行存款
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按月或按季度预缴,次年3月31日之前办理上年度生产经营所得汇算清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以及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以上组织形式,仅缴纳一道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直接到个人,账务上需要计提个人所得税。预缴个税时,按照收入扣除成本费用损失等后的会计利润按月或按季度预缴个人所得税,一般是按月计提个税,账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实际预缴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年末,所得税费用结转至“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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