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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0-22阅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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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一般情况下,合伙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合伙人按照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主要征税方式有两种:一是查账征收;二是核定征收。
查证征收 合伙企业取得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后,投资人根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认各自的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经营所得税率表》确认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系数。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意:合伙企业扣除项目的规定基本和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标准相同,合伙企业支付员工的工资薪金等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成本费用支出允许税前扣除。但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为60000元/年,投资者的工资不得税前扣除。
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一般用于难于查账的合伙企业,比如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设置而未设置账簿的;虽设置账簿,但是账簿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又或者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而未在规定期限进行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仍然不进行申报的。 核定征收的方式主要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 定额征收即为直接核定所得税额,比如每月固定缴纳个人所得税XX数额。 核定应税所得率是先通过核定的所得率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再拿应纳税所得额对照《经营所得税率表》确认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
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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