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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一定要注意的支付劳务报酬八大误区

发布时间:2025-10-22阅读(2)

企业日常对外支付劳务报酬,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支付劳务报酬不当也会面临税务风险,以下八点是比较常见的误区。

1、 支付给自然人的劳务报酬不需要发票就可以税前扣除?

错。支付给自然人的劳务报酬必须取得劳务发票才可进行税前扣除,切记一定要让提供劳务的自然人去税局**,不超过500元的也可以用收款凭证进行税前扣除。(www.ws46.com)

2、自然人取得的劳务报酬在税局**时直接征收?

错。税局只是**,还是由企业支付劳务报酬时代扣代缴。

3、代扣代缴劳务报酬个税,是按含税金额?

错。劳务报酬个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为不含税收入,含税要先把增值税剔除。

4、代扣代缴的劳务报酬个税是全额交税?

错。劳务报酬个税的计算为,一次收入超过4000得,减除20%费用,不足4000的,扣除800块钱的费用。

举个例子,某企业支付李某劳务报酬不含税5000元钱,需要代扣代缴的个税为(5000-5000*20%)*20%=200元。

5、支付自然人的劳务报酬不超过800元的,不需申报个税?

错。支付给自然人的劳务报酬不超过800元,扣除费用后,应缴纳的个税为0,需要进行个税零申报。

6、支付同一个自然人的同一项目的劳务报酬,分多次支付,每次都可扣除费用?

错。对于支付给同一个自然人的同一项目,多次支付,以一个月为一次,合计为一个月扣除费用。

7、企业为非雇员提供免费旅游,实物奖励不需要缴纳个税?

错。企业为非雇员提供的免费旅游,实物奖励应按照发生费用的全额计入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税。

8、个人担任董事职务取得的董事费收入,计入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税?

错。分情况,如果该个人仅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税;如果该个人在公司(或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需要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以上误区,实务中你遇到过吗?更多劳务报酬问题欢迎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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