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0-22阅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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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中,企业赊购货物、服务劳务等后,账务上在确认相关资产成本费用增加的同时,需要确认负债的增加,计入“应付账款”,如果后期发生某些原因,导致应付账款付不出去,应如何平账呢? 供应商给予销售折让,“应付账款”平账方法 企业采购货物等后,由于产品质量等原因,供应商给予企业一定的销售折让(准予企业少付一部分货款),前期确认的“应付账款”应冲减货物的入账成本;如果购进货物已经对外销售,则冲减“主营业务成本”,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企业赊购时: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给予企业一定的销售折让,销售方针对折让的价款开具红字发票,如果企业已经认证抵扣了进行税额,则凭借对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做进项税额转出: 支付货款:摘自: www.ws46.com 借: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 折让部分: 借:应付账款 贷: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即使,销售方企业不开具红字发票(销售方企业账务上做坏账损失处理),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采购方企业针对没有支付的应付账款(并不是实际无法支付),也应冲减库存入账成本或主营业务成本,进项税额同样需要做转出处理。
债权人注销等原因导致应付账款确实无法支付 由于对方企业注销等变故,导致应付账款确实无法支付的,应视为企业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 借:应付账款 贷:营业外收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属于其他收入的范畴,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应付账款,企业需要定期清查,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应查明原因,确认无法支付的,结转至营业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长期挂账的应付款项,很可能与虚开增值税发票挂钩。 实务中,除了实际业务发生的付不出去的应付账款,存在一些企业虚构采购业务,购买发票,造成的应付账款长期挂账的情况,这属于虚开增值税发票,一旦被查补税、滞纳金罚款必不可少,情节严重的会面临刑事责任。若企业存在虚构业务造成的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建议企业及时处理,抵扣了进项税额的做进项税额转出,同时,冲减成本或库存(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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