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0-22阅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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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朋友反应,对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应税收入的税务处理不太明白,很容易混淆,特别是需要做纳税调整的时候经常出错。今天,中睿百科把这三个收入放在一起,进行对比,看看具体税务处理有何差异。 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应税收入的区别 不征税收入,顾名思义,就是企业这部分的收入不在企业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范围内;应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正好相反,应税收入是企业取得的收入在征税范围内;免税收入,在征税范围之内,隶属于应税收入,只不过这部分被国家给予了优惠政策,政策规定,虽然这部分收入在征税范围内,但是可以享受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应税收入项目及税务处理(www.Ws46.com) 1、不征税收入项目,及税务处理 ① 财政拨款,各级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 ②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收费、政府性基金 ③ 专项财政资金,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注意不是所有的财政性资金都是不征税收入,只有规定了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才是不征税收入,比如明确规定需要用于某科研项目。
税务处理: ① 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收费、政府性基金,应该计入企业当年的收入总额,对于依法上缴财政的,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上缴财政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做纳税调减处理,对于收取的没有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可以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② 对于企业获得的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取得的时候,不征税,需要在取得当年做纳税调减处理;相应的成本费用,折旧,摊销,不得税前扣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做纳税调整处理。 ③ 对于企业获得的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企业5年内(60个月)都没有使用而且也没有缴回,那么在第六年就需要计入收入总额,进行缴纳企业所得税,再发生的相应的成本费用,折旧,摊销等就可以进行税前扣除,不需要再做纳税调整。 举个例子: 某企业2020年获得当地政府财政部门补助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600万,当年使用这部分资金支出成本费用400万,那么对于这部分财政资金,2020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纳税调整的金额是多少? 取得的专项财政资金收入,需要调减600万,支出费用需要调增400万,合计应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调减200万。
2、免税收入项目,及税务处理 免税收入项目: ① 国债利息收入,免征的是利息收入,国债转让不免税。 ②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入,注意如果是持有的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需要满足连续持有12个月以上,获得的投资收益才可以享受免税。非上市流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票没有持有时间要求。 ③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由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④ 符合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税务处理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于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做调减处理,把这部分收入从收入总额中扣除;取得这部分收入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出另有规定外,可以税前扣除,无需纳税调整。
3、应税收入 对于应税收入就是正常处理,该确认收入 确认收入,相应的成本费用税前扣除,注意有的成本费用是有扣除限额的,比如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三大经费等,这里就不一一说明,大家可以看看之前发布的相关文章。 比较容易混淆和不容易理解的,主要就是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处理,不征税收入本身就不在企业所得税的缴税范围内,所以成本费用自然也不可以税前扣除;而免税收入本身属于应税的范围,只是国家的优惠政策,让免了这部分税收,前面收入免税,后面成本费用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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