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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0-24阅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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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业务发展需要,公司经常会涉及到赠送客户购物卡的情况,那么企业赠送客户购物卡需要如何账务处理呢? 公司采购的购物卡属于预付卡性质。在购卡环节,企业并没有购进实际的相关货物或服务,属于预先支付给售卡企业的预付款。根据国税总局2016年53号文公告规定,销售预付卡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普通发票品名为“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发票税率栏的“不征税”。也就是说企业不管是从直接销售预付卡的超市等,还是从转售其他公司发行的预付卡的售卡方购买购物卡,均不会取得进项专票,也就不会涉及进项专票抵扣以及后期赠送客户时的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这也是赠送客户购物卡和直接赠送客户商品的区别。
购卡时会计分录: 借:预付账款——预付卡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付账款 企业将购物卡赠送给客户,是企业为了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应酬费用,属于“业务招待费”的范畴。
赠送客户时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
注意,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所得税前扣除是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实际发生额的60%;且本期发生业务招待费不得超过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超过部分不得进行税前扣除。 同时,企业将购物卡赠送给客户,需要按照“偶然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www.wS4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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