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0-24阅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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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助力企业发展,国家税收宏观环境就是减税缴费,在这个大背景下,增值税方面,国家出台了不少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一些直接减免政策、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出口退税、增量留抵退税等各种优惠政策。企业在享受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收到退回的增值税或企业收到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账务上分别应该如何处理呢?
即征即退、先征后退 针对享受即征即退以及先征后退政策的纳税人,对外销售时,按照正常税率计算确认销项税额,月末结转未交增值税,次月正常进行申报纳税,同时需要计提应收退税款。 计提应收增值税退税款 借:其他应收款 贷: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 实际收到退税款时: 贷: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享受出口退税 享受出口退税的企业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享受“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型纳税人,二是享受“免退”税办法的外贸企业,两者账务上的区别为享受“免抵退”办法的纳税人,需要计算确定免抵税额即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的部分,实际上也属于退税(出口退税退的就是出口货物对应的采购环节支付給供应商的进项税额),但是并没有直接收到退税款,而是抵减的内销部门应纳税额。享受“免退”税办法的的外贸企业由于没有内销,不存在内销环节应纳税额,那么就不存在先抵税的情况,直接可以计算出退税额。
计算确认当期应退税额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计算确认当期免抵税额(外贸企业无此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企业实际收到出口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 企业收到增量留抵退税款 企业收到税局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账务上处理比较简单,如果留抵税额在账务上还体现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则从贷方冲减即可; 即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如果账务上已经结转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则冲减未交增值税,即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企业实际收到税局本期多交的增值税,账务上处理也是冲减“未交增值税”。
企业收到退回的所得税 收到本年度退回的所得税: 本年度退回的,可以直接冲减所得税费用, 借:银行存款 贷:所得税费用 同时将所得税费用结转至“本年利润” 借:所得税费用 贷:本年利润 下年度收到退税款 下年度收回退税款需要通过“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核算,不能直接通过“所得税费用”否则将影响下年度的损益; 借 :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同时需要过渡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最终结转至“未分配利润”;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摘自: www.ws4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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