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0-24阅读(1)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其计税依据是增值额,根据其征税原理,增值税不应影响当期损益。但实务中,由于纳税人身份、供应商身份的不同等原因,造成抵扣链条断裂,支付给上游供应商的金额中包含的税额(进项税额)需要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影响当期损益。 根据征税原理,增值税不影响当期损益 增值税属于流转税,一般计税方法下,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不含税采购价款)×税率=增值额×税率。企业向上游供应商支付价款及税额取得商品、劳务或服务,企业支付的税额即上游企业确认的应税销项税额,也是企业取得的进项税额;企业对外销售取得收入的同时确认销项税额(从下游客户手中收取);实际纳税税额为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之后的余额。企业采购过程,确认的采购成本中不包含增值税税额;企业对外销售确认的销售收入也不包括税额,所以增值税税额不影响当期损益。从会计分录可以更明显的确认增值税不计入损益类科目,不影响损益: 采购时: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对外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实务中,存在一些事项(抵扣键条断裂)造成增值税会影响当期损益 1、含税报价的情况下,供应商纳税人身份的不同 实务中,企业对外销售报价一般为包含增值税的报价,那么在企业对外采购时含税报价相同的情况,因为供应商纳税人身份的不同,开具的发票税率不同,造成实际采购成本不同。 举例说明,甲为一般纳税人商贸企业,采购同一种货物,从A、B采购含税价款相同,均为113万,A为一般纳税人,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B为小规模纳税人,开具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公司从A采购货物,确认进项税额为13万,采购成本为100万;从B处采购货物确认进项税额为3.3万,采购成本109.7万。从B处采购,因开具发票税率不同,造成实际成本变大,影响损益。 如果,采购价款是不含税价款,企业实际支付的税额就是后期抵扣的进项税额(采购多支付了税额,后期抵扣的也多,采购少支付税额,后期抵扣的也少,和采购成本无关),供应商纳税人身份则不会影响损益, 2、取得发票类型的不同 企业如果从上游供应商取得的发票为普通发票,大部分情况下普通发票不能抵扣增值税,企业采购环节支付给上游供应商的税额需要计入采购成本,即取得普通发票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增加了采购成本,影响损益。 3、用于不得抵扣增值税的事项 企业采购货物、劳务服务等用于简易计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科目,影响损益。 4、企业某些采购活动不能取得发票 实务中,企业对外采购并非均能够取得发票,比如向个人采购一些商品、劳务等,个人可能并不愿意去税局**,此时虽然可以凭借合同等其他外部凭证入账,但大部分情况下没有发票(小额零星开支可凭收据税前扣除)不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影响当期所得税费用,从而影响当期损益。 5、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以上4种情况,假设企业均为一般纳税人。如果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其计缴增值税的方式为简易计税方法,应纳增值税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税率,其销售环节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可以转嫁给下游客户,但是其向上游供应商支付的税额不得抵扣增值税,抵扣链条断裂。其支付给上游供应商的税额应计入采购成本,影响企业对外销售时的结转成本,影响损益。 通过分录理解:采购时,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含税)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对外销售时,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www.ws46.com) 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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