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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乘客开门杀事件司机主责, 乘客承担次责

发布时间:2026-09-01阅读(1)

2024年9月6日,成都市龙泉驿区天鹅西湖南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网约车司机刘某某在拐弯处停车下客时,未提醒乘客注意后方来车,导致乘客蒋某开门时撞倒正常行驶的电动自行车,造成两人受伤。

刘某某未下车查看和报警,直接驾车离开。经调查,刘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承担主要责任;蒋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承担次要责任;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搭乘人不承担责任。

目前,乘客方已向受伤者道歉并达成谅解,交警部门正依法处理处罚和赔付事宜。警方提醒,临时停车不得妨碍他人,发生事故应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报警,开关车门需注意安全。

海峡网综合自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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