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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德玛公寓二部被罚款3万元

发布时间:2026-10-15阅读(1)

(原标题:高安市德玛公寓二部被罚款3万元)

金融界2024年2月1日消息,高安市德玛公寓二部因消防违章处罚,被高安市消防救援大队责令停止营业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

据公告内容,接12345热线后,消防监督员于12月11日对高安市瑞州街道凤凰八村9栋-10栋的高安市德玛公寓二部进行举报核查时发现,该单位尚未取得开业前消防行政许可,且已投入营业,属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高安市德玛公寓二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构成了消防违章行为。现决定给予高安市德玛公寓二部责令停止营业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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