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24阅读(9)
小陈未婚怀孕,跟公司请产假,公司以他未结婚怀孕为由不给产假,公司的做法合法吗?
不合法!
法律规定了产假制度,只要女职工确实怀孕了,无论其是否结婚,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都有休产假的权利。而实际应当休多少天产假,应当以各地方出台的计生条例为准。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由此可见,女职工虽然未婚生育,但也有休产假的权利,其原有工资不应被停发或降低。
对未婚生育的女员工来说,她们有权享受产假,但不能享受产假期间的相关待遇。
这里也就需要大家区分一下产假和产假待遇,这两个不同的概念。
首先是产假,女员工生育产假是法定的,不管其生育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员工提出休产假,只要有生产的事实,公司都应当无条件批准其享受至少98天(具体产假天数按照当地规定)的产假。
但是,鉴于非婚生育女员工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在向有关部门领取生育津贴等相关政策性待遇时,都需要提供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所以未婚生育者不能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一样享受产假期间相关政策性待遇。
这些待遇包括生育检查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以及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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