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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9-23阅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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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商(采购方)采购货物之后,达到一定采购金额供应商给予销售商的销售返利或奖励,账务处理一般情况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供应商开具红字负数发票,销售商凭发票冲减成本,同时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二是销售商开具销售服务发票,按照收入入账,此时不涉及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销项税额。
供应商开具红字发票 收到对方开具的红字发票,需要冲减销售成本或存货,跨年的,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还会涉及到利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具体冲减比例应根据实际库存与已销售产品技能占比进行冲减。 情形一: 企业收到的返利,对应的商品是去年采购的,且已经对外出售 由于商品已经对外销售,且跨年了,去年年终结账时,已经将销售成本进行结转,此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调整去年销售成本,需要用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并结转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则无需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对于已经销售部分直接冲减“主营业务成本”即可。
若收到的返利,对应的商品是去年采购的,且部分对外销售,部分上存在库里,则按照实际库存与已销售占比冲减,库里尚未对外销售,冲减“库存商品”即可。 比如甲公司为乙公司家电的销售代理商,乙公司年初会根据甲公司上年度的提货额给予10%的返利。2022年甲公司提货113万,2023年年初应给予11.3万的返利。甲公司去年采购商品,销售情况为,去年采购商品当年已经销售了70%,尚未销售占比30%。则甲公司收到红字发票时,账务处理上,进项税额转出为1.3万,冲减“库存商品”3万,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7万,多确认“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7×25%=1.75万,税后需要结转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为5.25万元,结转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情形二:针对当年采购商品的返利,且当年度已经完成销售 针对当年采购的商品,进行的返利,当年度已经对外销售的,进项税额转出的同时,冲减“主营业务成本”。 借: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情形三:针对当年采购商品的返利,当年度尚未对外销售 针对当年度采购商品的返利,当年度由于尚未对外销售,结转销售成本,直接冲减库存即可。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开具销售服务费发票给供应商 向供应商开具销售服务费发票,即把供应商给予的返利作为一种收入。这时候,只需要做收入处理,确认销项税额即可,无需考虑是否跨年,也无需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按照提供销售服务处理,适用6%的税率,10万元的返利,确认0.6万的销项税额,若由供应商开具红字发票,10万元的返利,需要进项税额转出1.3万。这样计算下来,对于销售商(即采购方)而言,自己开具销售服务发票给供应商增值税方面更划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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