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职场>无票收入怎么做账,要交税吗,如何交税?
发布时间:2025-10-21阅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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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中,企业对外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应税销售行为时,购买方可能不需要发票,特别是针对一些客户群体为个人的商贸企业,无票收入可能所占的比例还比较大,那么企业针对无票收入应如何做账,是否需要交税,又应如何交税?
企业取得的收入不管是否开具发票,账务上均需要按照会计准则收入准则的规定,确认销售收入,即当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当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的控制权)时确认销售收入。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如果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应交增值税确认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如果属于一般纳税人销售适用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的情况,则确认为“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同时,企业需要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等 贷:库存商品等 所以,企业是否开具发票,会计分录没有任何影响。
企业缴纳税款,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附加税以及对应销售行为需要缴纳的其他税费也不以是否开具发票为前提。 以增值税为例,企业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需要根据税法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的规定,确认销项税额(一般纳税人)或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 企业开不开发票不是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必然前提,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根据,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也有所差异。(www.ws46.com) 直接收款的方式,不论是否发出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凭证的当天;采取托收承付方式或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为书面合同或书面合同约定不明确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采用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是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收到全部或部分销售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所以,是否开具发票,并不是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前提,针对未开票收入企业需要根据销售结算方式不同,确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并正常进行纳税申报。针对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表)中有“未开具发票”对应的项目栏次;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主表,未开具发票的销售额应根据应税销售行为适用的征收率,填列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对应的栏次,如果应税销售额不超过免税额度,则填列在“免税销售额”对应栏次。
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是以应纳增值税税额(如涉及消费税,还包括应纳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现附加税和增值税合并在一起进行纳税申报缴纳。 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的所有所得为计税依据,和企业是否开具增值税发票无关,均需要缴纳。企业销售行为如果还涉及缴纳其他税款,比如印花税等,也不是以是否开具发票为前提,所有企业无票收入需要按照会计收入准则的规定,正常做账,同时,需要缴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等也要正常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如果企业对未开票收入不正常入账并纳税申报,这就构成了账外经营,随着智慧税务系统的不断升级,在大数据分析比对之下,一旦被发现企业就面临补税,加收滞纳金以及罚款的税务风险。所有,企业切记无票收入也要正常做账,正常申报缴纳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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