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0-21阅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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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期所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如果享受进项税额加计抵减优惠政策,就可以少缴税,降低企业税负率。 先来看看相关政策的规定: 1.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扣应纳税额。 范围:四项服务(邮政、电信、生活服务、现代服务) 条件:四项服务销售额/全部销售额的比例>50% 2. 自2019年10月1日起,对生活服务加计比例调为15% 即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加计比例10%,生活服务加计15%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计算 1. 纳税人应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15%)计算加计抵减额; 2.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算加计抵减额; 3. 已经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做进项税额转出,相应的调减加计抵减额。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15%);来源: www.ws46.com 当期可抵扣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实际抵减额为,抵减前应纳税额VS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较小一方,当抵减前应纳税额≤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时,当期的应交增值税为0,存在有未抵扣的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举个例子: 某提供会议展览服务(现代服务)的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0月,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进项税额为25万,当月进项税额转出5万,计算当期应缴纳多少增值税。 1000*6%-(25-5)*(1 10%)=38万。 更多加计抵减问题,欢迎评论区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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