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0-22阅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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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为了扶持企业的发展,降低企业的税负,出台了不少减免税的政策,增值税方面包括直接减免、即征即退、先征后返、先征后退等多种类型的优惠。那么企业在享受相关减免政策的同时,账务上又应该如何处理呢?
直接减免(包括减征和免征)对外销售时,按照正常账务处理,全额确认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再将销项税额中减征或免征的金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进行结转至“主营业务收入”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 直接减免的增值税没有经过政府的手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无偿提供给企业,不属于政府补助的范畴,所以减免税额不应按照政府补助来处理,而具体确认为主营业收入还是营业外收入呢,营业外收入核算的是非日常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而这部分减免税额和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应计入“主营业收入”。 更方便的做法是,在对外销售入账的时候,之间按照减免后的应纳税额确认销项税额,倒挤出“主营业收入”。
但是也有例外情况,部分的减免税款,比如一般纳税人的加工型企业根据税法规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并按照定额扣减增值税,应按照政府补助准则进行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其他收益 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均涉及先将税款交给税务主管部门,之后再返、退,属于政府补助的范畴,按照政府补助计量退、返的税款即可。 比如对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对其增值税实际超过3%的部分实现增值税即征即退;对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定额退税政策等。 涉及会计分录: 对外销售时,全额确认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次月申报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计提应收增值税返还(即征即退无需此步): 借:其他应收款 贷: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其他收益核算和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营业外收入核算和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无关的,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税款一般是和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事项,但是有的企业还没有完全使用新会计准则,计入到的是“营业外收入”。 实际收到增值税返、退税额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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