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0-24阅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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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利润高,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较多,通过收购一家亏损企业真的可以利用收购企业的利润弥补被收购企业未弥补亏损,从而达到少交企业所得税的目的吗?
根据企业所得税关于企业重组相关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收购方(合并方企业)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认被收购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被收购方企业以及股东需要按照清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比如收购企业是从被收购企业股东手中收购其股份,被收购企业股东需要对股权溢价部分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同时被收购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来源: www.ws46.com
只有满足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被收购企业的亏损才可以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而且结转弥补是有限额要求的,超过限额部分仍然不得弥补。对于特殊性税务处理,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比如A企业与2020年10月30日收购甲公司60%的股权,协议交易总额为2000万,如果要满足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规定,需要A公司通过发行其股份给甲公司原有股东支付的金额不得少于2000*85%=1700万;获得股份支付的甲公司原有股东12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的A公司股权。
除了满足上面特殊性条件,被收购企业的亏损也并非全部可以结转至被收购企业弥补。弥补限额公式如下: 可由收购企业弥补的被收购企业亏损限额=被收购企业的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截止收购企业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比如被收购企业2020年亏损2000万,被收购企业净资产(股东权益)的公允价值为5000万,截止收购企业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为10%,则收购企业只能弥补被收购企业500万的亏损。 实务当中,通过收购亏损企业来降低本企业所得税的方法,并不是很实用,一是能够达到特殊性税务的条件比较多,二是及时满足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弥补亏损也是有限额规定的,而亏损较大企业一般净资产公允价值不会太高,三是企业收购的目的一般是出于企业战略的考虑,避税并非主要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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