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0-26阅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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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卡属于预付卡性质,在购买和充值环节,实质属于公司支付的预付款性质的款项,账务上计入资产类科目“预付账款”,企业实际使用加油卡,比如企业用加油卡加油,将加油卡赠送客户等时,再根据实际用途及相关凭证将预付账款转入相关成本费用科目。
企业购买加油卡或向已有加油卡充值,取得的是不征税的普通发票,此环节不存在进项抵扣的问题,企业实际使用加油卡进行加油时,可以凭交易明细向销售方单位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额可以抵扣增值税,同时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加油卡和购物卡都属于预付卡,但是两者有一定的区别,加油卡实际使用时可以凭借交易明细向销售方(一般是加油站)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专用发票,可以作为有效抵扣凭证,抵扣增值税;而购物卡实际消费时,是不得再重新换开销售发票的,则不存在抵扣增值税的问题,购买卡购买环节以及充值环节同加油卡一致,均不得作为成本费用列支,而是计入“预付账款”,取得的不征税发票,实际消费时,销售方企业不再为其开具发票,企业凭借购物卡的领用记录、消费记录以及用途说明等证明资料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加油卡购买或充值会计分录: 借:预付账款——加油卡(www.Ws46.com) 贷:银行存款
企业自用加油卡加油: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加油卡 将加油卡赠送客户: 借:销售费用 贷:预付账款——加油卡 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客户为个人时) 加油卡赠送客户后,实际使用加油卡消费的主体非本企业,对于本企业而言,自然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本企业不得抵扣增值税;同时若赠送对象为个人,本企业属于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需要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务中,这部分税款是由本企业承担,所以,赠送加油卡的成本相比较而言是比较高的。
将加油卡作为福利发放本公司员工: 加油卡作为福利发放本公司员工,属于职工福利费的范畴,同时加油卡内的资金是可以量化到员工个人的,应当并入员工工资薪金所得,一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借:管理费用等——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预付账款——加油卡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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