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职场> 赠送客户购物卡常见涉税风险点
发布时间:2025-06-25阅读( 0)
企业外购购物卡赠送客户,账务上通过“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但实务操作中,经常会触碰一些涉税风险。 风险点一、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企业外购购物卡无偿赠送客户,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外购购物卡时: 借:预付账款-购物卡 贷:银行存款 赠送客户时: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预付账款-购物卡 不少企业做完以上两笔分录就完了,无赠送购物卡,需要按照偶然所得,为其代扣代缴20%个人所得税,实务中,这部分税款一般由企业自行承担,所以,还需要做代扣代缴个税的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风险点二、将购物卡作为福利发放员工,由员工赠送客户,按工资薪金申报个税,被员工举报 直接作为业务招待费,无偿赠送客户,涉及代扣代缴20%个税,而这部分税款实际企业承担,且公司为其他纳税义务人承担的税款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实际额外增加了企业两部分成本。某些企业对业务进行规划,将购物卡发放员工,由员工赠送客户(实务操作中,一般也是员工代公司送礼),账务上计入“职工福利费”,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个税税率为3%-45%,企业一般会将这部分购物卡做到工资较低的员工头上,税率会比较低,或则扣除各类扣除项目后无需纳税。(www.wS46.com) 从合理性方面,该规划勉强说得通,但是存在的风险点在于员工承担的个税方面,若企业与员工正常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员工多缴纳的个税企业从工资等方面做了补偿(实际员工多交个税公司承担)一般没什么问题。问题出在部分企业偷偷做在员工头上,并且还让员工多交个税,员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就会发现企业为员工多申报了工资,再出现其他矛盾,员工离职就可能会实名举报公司,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 风险点三、将业务招待费作为公司消费处理,却缺乏购物清单等证据链条 某些企业考虑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比较低(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且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最大限度的扣除也是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尚有40%费用不得扣除。同时,赠送客户还要缴纳20%个税。于是企业想通过做成购买购物卡自行消费处理,比如作成“办公费”(全额税前扣除)或作成集体福利(属于“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当年度工资薪金总额的14%部分准予扣除),但实务操作中,却没有对应的购物清单,台账等证据链条佐证,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涉税风险。 外购购物卡企业自行消费使用账务处理如下: 外购时: 借:预付账款-购物卡 贷:银行存款 购物时分摊: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福利费等 贷:预付相账款-购物卡 实务中,对于企业发生的一些成本费用,的确可以通过一定的业务转换等进行一定的纳税优化,但要注意业务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留存相关证据资料。不合规的纳税筹划相当于给企业埋雷,说不准哪天就会暴雷,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涉税风险,如何合法合规的进行纳税筹划,为大家推荐这本《税收筹划一本通》,包含100个实用纳税筹划技巧,以案例的形式展示,通俗易懂,方法可落地实操性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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