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油标准
发布时间:2025-11-02阅读(5)
一、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2716-1988)规定:1、酸价:花生油、菜籽油、大豆油、葵花油、胡麻油、茶油、麻油、玉米胚芽油、米糠油小于等于4;棉籽油小于等于1。2、过氧化值(meq/kg):花生油、葵花油、米糠油小于等于20;菜籽油、大豆油、胡麻油、玉米胚芽油、棉籽油、茶油、麻油小于等于12。3、浸出油溶剂残留量(mg/kg)小于等于50。二、精炼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15197-1994)规定:1、酸价小于等于0.5。2、过氧化值(meq/kg)小于等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