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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0-22阅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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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取得股权的目的,以及持股比例不同,在取得时、持有期间,以及对外转让的账务处理也是有所不同。企业少量(20%以下)持有部分公司股权,以公允价值计量,一般是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经营决策能够施加重大影响(联营企业)或者与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合营企业)采用的是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子公司)采用的是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针对以上不同情况,对应的股权转让账务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1、以公允价值模式进行核算的股权对外转让 企业取得股权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核算,由于交易性金融资产采用的是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持有期间无需计提减值准备,只需按照公允价值变动调整账面价值;对外转让时,账面余额从贷方转出,实际转让价款高于或低于其账面余额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投资收益(或借方) 对于企业持有以公允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股权投资,对外转让时,出售价款与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留存收益。 借 :银行存款 贷: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同时,持有期间因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也要转入留存收益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或相反) 2、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对外全部处置或部分处置(不改变重大影响,比如70%→60%) 借:银行存款.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或借 方) 3、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对外全部处置或则部分处置(不改变控制,比如35%→30%) 借:银行存款/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损益调整(可借可贷) ——其他综合收益(可借可贷) ——其他权益变动(可借可贷) 投资收益(可借可贷)(www.ws46.com)
4、部分处置导致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转变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不再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比如25%→10%) 企业转让股权导致丧失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处理原则可以理解为先卖后买,全部卖掉再部分买回。 确认股权转让损益: 借:银行存款等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损益调整(或借) ——其他综合收益(或借) ——其他权益变动(或借) 投资收益(或借) 剩余股权投资转为公允价值计量: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损益调整(可借可贷) ——其他综合收益(可借可贷) ——其他权益变动(可借可贷) 投资收益 同时,因为权益法计量终止,所以需要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部分转出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投资收益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投资收益(或相反)
5、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部分转让股权转为以公允价在计量(丧失控制,55%→10%) 处置股权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 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或借方) 剩余股权账务处理: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贷:长期股权投资 . 投资收益(剩余部分股权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或借方) 6、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部分转让丧失控制权转为以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能够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比如60%→30%) 成本法核算转变为权益法核算,需要进行追溯调整,视同一开始就按照权益法核算,涉及到初始成本的调整,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出现盈利亏损按照持股比例确认损益不,被投资单位发生其他综合收益变动以及权益变动等对应的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进行的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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